錦州市交通局

(二)負責擬訂全市普通公路、道路運輸、地方鐵路、城鄉公共運輸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承擔全市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交通工程建設;負責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 (九)監督指導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和應急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起草交通運輸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在經市政府或市人大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擬訂全市普通公路、道路運輸、地方鐵路、城鄉公共運輸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及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工作。
(四)負責規劃和監督管理全市普通公路、道路運輸、地方鐵路運輸、城鄉公共運輸運輸及其所屬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負責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審定、招投標和工程管理。
(五)承擔全市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交通工程建設;負責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
(六)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道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和外國獨資、中外合資、合作經營道路運輸市場的管理和調控;負責道路運輸的行業管理;負責道路旅客運輸(含班車、旅遊車、許可權內出租汽車客運)、貨物運輸、運輸場站經營、公共汽車、車輛租賃、搬運裝卸、運輸服務、車輛維修、汽車車輛技術管理及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市場執法監督,維護平等競爭秩序。
(七)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交通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直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市地方鐵路行業管理和城鄉公共運輸運營管理。
(九)監督指導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市交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進行業技術進步,組織重大項目的引進和推廣套用;指導全市交通系統中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
(十一)負責全市交通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機構設定

(一)辦 公 室

負責值班、文電運轉、公文處理和印鑑、檔案管理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督察督辦、綜合調研、計畫生育、綜合檔案起草等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後勤管理工作。

(二)人 事 處

負責全局組織工作、幹部工作、宣傳思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局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全局老幹部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交通運輸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監督管理交通執法、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和考核、執法證件和專用車輛的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普法和法律宣傳工作;負責政策調研、行政複議、應訴、聽證等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國家有關公路建設市場管理、運輸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

承擔全市交通行業的財務管理、局屬企事業會計事務管理;負責會計人員的培訓、技術職稱申報、從業資格證的辦理與換髮工作;編制各項資金的年度預、決算;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系統的審計工作,按規定對交通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五)計畫統計處

負責編制全市交通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局管基礎設施投資項目年度計畫,組織調研、立項、論證、初步設計、協調資金籌措、工程預決算、竣工驗收及後期評價工作,並提出實施意見及監督實施;指導交通建設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單項工程的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統計管理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六)企 改 處

負責制訂由局監管的國有交通企業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協調實施;指導和協調企業改制和經營管理;監督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牽頭制定企業經營目標及其檢查落實工作;協助做好企業破產和職工下崗安置的有關工作;協調做好企業勞動工資工作;承擔職工的學歷教育及崗位培訓工作。

(七)安全監督管理處

承擔全市交通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有關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交通系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應急管理工作。

(八)紀檢監察處

協助局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開展黨風黨紀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負責交通系統政風行風評議工作;受理基層黨組織、黨員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紀檢信訪舉報和投訴並提出處理建議;受理黨員、黨員領導幹部及行政幹部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辦省“民心網”行風投訴及結果反饋;參與監督交通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指導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九)科技信息處

負責全市交通系統科技項目的組織和實施工作;負責全市交通系統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全市交通系統信息化建設和技術管理,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負責全市交通系統標準、計量、能源、環保、設備等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系統科技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交通系統科技及信息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交通系統政務信息和新聞報導工作。

(十)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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