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梁縣人力社保局

組織實施人事管理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縣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參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對全縣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企業人事制度改革。

單位名稱

銅梁縣人力社保局

主要職責

2.負責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工資計畫的編制管理和工資基金管理,負責全縣幹部計畫的編制管理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事業單位職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的巨觀控制。

3.組織實施全縣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勵、懲戒、紀律、職務升降、職務任免、培訓、交流、迴避、工資福利、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等各項配套法規實施辦法的制定和綜合管理,依法對公務員履行職責和執行公務進行監督、檢查。

4.研究制定全縣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審批縣政府各部門非領導職務設定方案,承辦法定人事任免事項;負責縣委、縣政府授權人事局管理的領導人員的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

5.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考試考核和錄(聘)用工作,指導協調企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考核工作。

6.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從事工作,研究制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方案,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工人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訓、獎勵、懲戒、工資福利、辭職辭退、退休等政策法規。

7.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全縣高級專門人才規劃、選拔、培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考試制度和專業技術人員執(職)業資格制度。制定全縣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人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

8.負責全縣人才資源的開發和人才管理,制定全縣各類人才資源開發和人才管理的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縣人才市場,承擔人才評價、人才交流、引進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流動調配政策,綜合管理全縣流動調配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家屬“農轉非”工作。

9.負責全縣政府獎勵、表彰的綜合管理,研究制定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事宜,負責報送上級機關表彰、獎勵單位和人員的審核,管理各部門的全縣性表彰獎勵工作。

10.負責全縣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中由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員的日常懲戒工作(監察機關立案調查並直接給予處分的除外),負責全縣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11.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編制全縣國家公務員教育培訓計畫,指導協調行政(幹部)學校實施國家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審定縣級行政機關舉辦公務員專門業務知識培訓計畫,參與管理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12.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管理,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培訓工作。

13.貫徹執行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公)傷政策。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公)傷、喪失工作能力的鑑定及有關待遇工作,參與住房、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管理協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和退休人員易地安置工作。

14.負責縣政府行政機關一般幹部及工勤人員,鄉鎮機關一般幹部及工勤人員,縣政府局級事業單位及縣政府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黨群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工勤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

15.制定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含師範類)的社會就業計畫,負責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含師範類)的推薦就業工作,負責非在職國家不包分配大中專畢業生和社會閒散專業技術人員的就業推薦安置及社會流動人才檔案管理工作。

16.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幹部)的安置和內調幹部安置工作。

17.負責全縣人事信息、調研及宣傳工作。

18.貫徹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政策及改革方案,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

19.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代表縣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

20.組織實施促進城鄉就業的政策和措施,規劃發展勞動力市場,建立完善就業服務體系,管理職業介紹機構,加強企業用工管理,實施再就業工程,開展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務輸出工作,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

21.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技能鑑定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開展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幫助職工提高勞動素質。

22.推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承擔勞動爭議仲裁處理和職工傷殘鑑定日常工作,工傷認定,貫徹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擔政策性安置和勞動力調配工作。

23.承擔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和政策管理工作,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審核企業工資總額,指導企業內部的工資分配。

24.組織實施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建立“五保合一”的社會保障體系。

25.承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行政管理和對社會保險業務工作的行政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26.組織實施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審查認定經辦機構的資格。

27.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立勞動和社會保險的信息網路。

28、推廣套用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及研究成果。

29、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地區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涉外勞務合作。

30、承辦縣委、縣府交辦的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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