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統戰系統領導幹部外出請假報告制度

9、因公因私出國的統戰系統幹部,應向分管副部長和部長請假,待部長批准後,方可出據有關手續。 10、統戰系統幹部帶公車外出2天以上的,必須向分管副部長和部長報告。 2、部機關事務主管工作日期間外出1天以內、不離開銀川地區的,由分管副部長批准;3天以內或離開銀川地區的由分管副部長批准後告知部長。

1、本制度適用於市委統戰部機關、各民主黨派市委會機關、各宗教團體和市工商聯;
2、外出請假報告實行分級管理,採取口頭和書面兩種形式。一般2天以內的可口頭請假,3天以上的須書面請假;
3、正處級及以上領導幹部在按市上規定的組織程式請假的同時,須向市委統戰部部長報知;
4、黨派駐會主委(副主委)、宗教團體駐會副會長(會長)請假在徵得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後,向市委統戰部報告批准;
5、市委統戰部副部長直接向部長請假,其他副處級領導幹部向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請假;
6、請假3天以上的需填寫外出請假報告單,根據需要,在所在單位和市委統戰部分別備案;
7、嚴格請銷假報告制度,外出返回後要及時銷假,因故需逾期返回的,須嚴格按請假程式報告並批准同意;
8、對外出不請示報告的,予以嚴肅批評,影響正常工作開展造成不良影響甚至出現事故的,要嚴肅追究其責任。
9、因公因私出國的統戰系統幹部,應向分管副部長和部長請假,待部長批准後,方可出據有關手續。
10、統戰系統幹部帶公車外出2天以上的,必須向分管副部長和部長報告。
11、部長、副部長工作日期間外出1天以上的應告知在家其他副職和辦公室。
2、部機關事務主管工作日期間外出1天以內、不離開銀川地區的,由分管副部長批准;3天以內或離開銀川地區的由分管副部長批准後告知部長。請假5天以上的必須書面請假,經部長批准後報幹部科備案。其他幹部外出請假必須告知各科室主管。
6、法定節假日期間離銀外出3天及以上的,副部長以上領導幹部應按照審批許可權向部長和市委分管領導報告;各事務主管應向分管副部長請假並向部長報告,其他幹部職工向分管副部長請假。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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