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七)組織開展地方志、年鑑理論研究,培訓地方志工作人員。 (八)指導市轄縣(市)區地方志工作機構的業務工作及行業志書、專業志書、行業年鑑的編纂。 (二)銀川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銀川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銀川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纂地方志的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現就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地方志書的審查驗收;
(二)加強對縣(市)區的業務指導;
二、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地方志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並糾正違反《地方志工作條例》的行為。
(二)擬定全市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志書的政治標準、篇目設計、體例、行文規範,組織編纂地方志書;
(三)審查驗收冠名本地區行政區域名稱的縣(市)區志書;審查驗收冠名市級部門(行業)志書並批准出版。
(四)負責《銀川年鑑》的組稿、編輯、校對、出版和發行工作;指導所轄縣(市)區綜合年鑑編輯工作,並負責審查、驗收、批准出版。
(五)蒐集、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收集全國地方志書、資料、信息並分類整理,為本地區編纂工作提供服務。
(六)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建設市情網,開展地情諮詢服務。
(七)組織開展地方志、年鑑理論研究,培訓地方志工作人員。
(八)指導市轄縣(市)區地方志工作機構的業務工作及行業志書、專業志書、行業年鑑的編纂。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全額預算事業編制11名(含工勤人員編制1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其中主管3名:綜合事務主管、編纂指導主管、地情信息主管;副主管1名,由市志辦根據工作需要具體設定。
四、附則
(一)本規定由銀川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銀川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銀川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銀川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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