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區工商分局

八、依法監督管理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依法監督管理本轄區內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違章行為。 七、對轄區內的各類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依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經濟違章違法行為。

◆ 領導工作分工 黃照發職務:局長分工情況:領導和主持本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工作。李家奇職務:副局長分工情況: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機關後勤中心、新聞報導、政府中心工作;負責聯繫河池工商所、農貿工商所。盧世紅職務:副局長分工情況:協助局長分管企業註冊與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消費者權益保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股、經濟檢查大隊、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工作;負責聯繫河南工商所。廖軍職務:副局長分工情況:協助局長分管法規與行政執法督察股、市場契約與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負責聯繫河北工商所。蔣成順職務:副局長分工情況:協助局長分管人事股、機關黨建、工青婦、安全生產、信訪維穩、基建辦公室工作;負責聯繫南橋工商所、九圩工商所。羅盛職務:紀檢組長分工情況: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組、監察室、績效考評、政務公開、網路問政工作;負責聯繫東江工商所、拔貢工商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宣傳、貫徹、實施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二、依法管理本轄區內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審定、批准、頒發分管範圍內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三、依法監督本轄區內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四、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及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五、依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投機倒把、侵犯消費者權益和其它市場交易違法違章行為,保護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六、依法監督管理農貿市場、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 期貨市場和文化。七、負責本轄區內經濟契約的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的登記管理;負責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監督和管理轄區內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八、依法監督管理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行為。九、依法監督管理本轄區內註冊商標、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查處註冊商標假冒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查處虛假違法廣告。十、依法監督管理本轄區內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違章行為。十一、承辦市工商局及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 內設機構及職責 政秘股:負責財務、人事教育、來文收發、信息傳遞、接待信訪、督查督辦、裝備、保密工作、崗位目標綜合統計、綜合治理、機關創建、綜合檔案管理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管與執法股:負責法制、商標、廣告、契約、公平交易、行政執法、案件核審、3.15消費者投訴受理、消協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註冊登記股:負責指導金城江區個體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核准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名稱;依法組織開展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的年檢工作;負責根據登記許可權內容各類企業(含授權登記企業)和其他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登記後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檔案(含開業、變更、註銷、年檢等檔案材料的入檔和微機錄入)的管理工作及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市場巡查大隊:負責市場巡查、組織查處本局重大、疑難的經濟違法違章案件,指導、監督、協調各所的經濟違法違章案件查處工作,同時做好分局安排的專項整治工作。派出機構一、河南工商所二、南橋工商所三、農貿工商所四、河北工商所五、東江工商所六、河池工商所七、拔貢工商所八、九圩工商所九、生產資料市場管理所工商所主要職責:工商所是縣(區)級工商局的派出機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授權或接受上級工商局的委託,履行以下主要職責:一、宣傳、貫徹、落實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等。二、進行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註銷登記,並依據委託行使登記機關的登記管理職權,履行相關登記服務職能。三、負責對轄區內的個體工商戶進行信用分類監管,建立經濟戶口,促進信用體系建設。四、查驗與核實轄區內由縣(區)級以上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註冊登記材料。五、對轄區內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備案事項進行監督管理,辦理企業年檢(受委託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催檢)和開展企業回訪。六、負責對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維護轄區食品市場交易秩序。七、對轄區內的各類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依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經濟違章違法行為。八、在本轄區開展契約指導工作,宣傳並發放契約示範文本,行政調解契約爭議,推薦上報"守契約重信用"單位,查處利用契約違法行為等。九、對註冊商標、未註冊商標的使用進行管理,負責對商標印製單位管理,指導規範使用商標許可契約,依法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十、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發布的戶外廣告、印刷品廣告、新聞媒體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違規廣告案件。十一、受理消費者的申訴和舉報,依法開展轄區內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十二、發揮工商服務職能,開展幫扶活動,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十三、按規定徵收、上繳各項工商規費及罰沒款物。十四、履行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授權或委託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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