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交通委員會

(四)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九)承擔交通運政、路政、港航執法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責任;承擔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和監督全區交通運輸企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和管理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涉及交通發展的管理規定和改革方案,並監督執行;負責交通運輸經濟運行監測,研究交通運輸業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
(二)擬訂全區綜合交通發展戰略,構建綜合交通運輸網路;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綜合交通建設規劃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公路建設、航運發展、港口布局、岸線使用、樞紐站場、運力調整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綜合統計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綜合平衡全區交通運力,構建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組織公路、水運、公共客運、出租汽車等各種運輸方式,協調上級垂直管理的海事、郵政、鐵路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四)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管長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營運安全工作,指導及協調全區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信導航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和協調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和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七)負責轄區職責範圍內法定、委託公路的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鄉道公路建設規劃;指導鄉村公路的養護和維護工作。
(八)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區鄉村公路、港口、碼頭、航 道、樞紐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導其養護和維護;組織和監督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
(九)承擔交通運政、路政、港航執法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責任;承擔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和監督全區交通運輸企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和管理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全區交通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高峰客運;承擔交通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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