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交通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涉及交通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有關的實施細則、管理規定和改革方案,並監督執行;負責交通運輸經濟運行監測,研究交通運輸業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
(二)擬訂全市綜合交通發展戰略,構建綜合交通運輸網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綜合交通建設規劃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公路建設、航運發展、港口布局、岸線使用、樞紐站場、運力調整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綜合統計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綜合平衡全市交通運力,構建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組織公路、水運、公共客運、軌道交通等各種運輸方式,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郵政、鐵路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五)承擔長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監管責任,指導及協調全市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信導航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和協調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和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淮,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高速公路、地方公路、港口、碼頭、航道、樞紐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導其養護和維護;監督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負責收費公路管理。
(八)承擔交通運政、路政、港航、高速公路執法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責任;組織和監督全市通車高速公路運政、路政的行政執法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九)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負責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交通行業的推廣和套用;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和管理交通運輸行業的信息化建設;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和培訓工作。
(十)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全市交通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高峰客運;承擔交通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交通行業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利用外資工作;組織開展國際交流合作。
(十二)承擔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責任,負責交通行業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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