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增茂

鄭增茂

鄭增茂生於1939年,河南省靈寶縣川口鄉趙溝村人。195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64年畢業於北京政法學院政法系。歷任副處長,法院副庭長、副院長、院長。河南省委副書記。

基本

鄭增茂鄭增茂
鄭增茂,男,漢族,1939年11月生,河南省靈寶縣川口鄉趙溝村人。195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59年9月29日加入中國共產黨;1961年9月在北京政法學院學習:1965年9月畢業後分配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1970年4月至1971年8月由省法院下放到靈寶縣川口鄉和洛陽地區宜洛煤礦;1971年8月至1973年11月在河南省公安機關軍管會檔案科工作;1973年12月至1979年12月在靈寶國營124廠先後擔任保衛科副科長、保衛處副處長;1979起,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1980年10月任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1983年4月至1988年1月任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1984年8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委員:1988年1月至1996年2月任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曾當選河南省第七屆、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第八屆人大代表;1990年11月以後,歷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員會書記、省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主任、中共河南省委副書記。1995年3月,當選河南省法官協會會長。鄭增茂同志長期從事和主管政法工作,以維護社會穩定為己任,強調政法工作必須為經濟建設大局服務,認真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注重抓基層基礎工作,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在全省總結推廣了新野縣村級“兩會兩組”制和財務公開、政務公開的民主管理辦法,在城市總結推廣了漯河市、周口市加強居委會建設,創建安全文明小區的經驗,為全省社會安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央綜治委對此給予充分肯定,並在全國推廣。他特別重視反腐倡廉工作,狠抓政法隊伍建設。1992年任省委常委兼省法院院長期間,就在河南法院系統率先實行了《錯案責任追究制》,後來在各級各政法部門推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這一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被新華社《每日電訊》、《人民日報》、《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等多家新聞單位作了宣傳報導。在職38年,始終以秉公執法、剛直不阿、兩袖清風、一身正氣為追求目標,並為之奮鬥終生。從沒有辦過一件人情案、關係案,要求所有的法官對每起案件都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執法,秉公辦案,做到不冤、不偏、不縱。從來沒有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和家屬子女謀取過任何私利,做到了不吃請,不收禮,不受賄,不用公款吃喝,始終保持清正廉潔。以為百姓排憂解難為己任,積極主動做好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凡是人民民眾反映的一些重要問題和確有冤情的案件,都親自過問,批轉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並要求反饋結果。鄭增茂同志公正愛民、勤政廉潔的事跡多年來多次被《光明日報》、《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中華英才》、《沿海畫報》等報刊雜誌所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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