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文化體育局

(五)增加指導和監管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六)增加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七)增加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鄂州市文化體育局目錄
一、職責調整
二、主要職責
三、內設機構
四、人員編制
五、其他事項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6號)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州文〔2010〕9號)精神,設立鄂州市文化體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鄂州市新聞出版局、鄂州市著作權局的牌子。
編輯本段一、職責調整
(一)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給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二)將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監管職責劃入市文化體育局。 (三)增加組織和監管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的職責。 (四)增加地域性歷史文化研究的職責。 (五)增加指導和監管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六)增加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七)增加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八)加強文化體育公共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九)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編輯本段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的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產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和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管理並指導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五)推進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規劃、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加強地域性歷史文化研究;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六)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以及開發利用等工作。 (七)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貫徹《全民健身條例》,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八)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全市舉辦的國際國內重大比賽的指導、組織和協調,指導參加省級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全市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九)負責對全市圖書、電子、音像、網路出版業,全市報紙、期刊業,全市印刷複製業,全市出版發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發行工作;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建設,指導農家書屋規範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和集中整治行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和監管;負責市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負責全市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和涉外侵權案件。 (十一)指導和監管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體育經營活動(包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依法負責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行政審批、審核、核准、報批工作,指導各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行政審批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系統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教育工作和人才培養,擬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科技信息建設。 (十三)指導和管理全市對外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的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體育交流活動。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輯本段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體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統籌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信息、保密、安全保衛、信訪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與考核、綜合治理、文明創建工作;督促局重要部署和事項的貫徹落實;管理機關行政事務;協調和管理對外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的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管理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行政事業經費;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指導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負責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系統的統計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及出國(境)人員政審(申報)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等各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文化科(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負責地域性歷史文化研究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和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以及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和督促文物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組織文物展覽和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和指導對外文化文物交流工作。 (四)藝術科 擬訂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扶持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和地方性的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的文藝作品,扶持具有國家和省、市級水準及民族、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藝術生產;指導藝術評論和藝術創作研究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市專業藝術團體演出及演出網路建設;擬訂文化藝術教育和文化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藝術考級、藝術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對外藝術交流工作。 (五)體育科(市全民健身運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貫徹全民健身條例,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擬訂全市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擬訂全市體育競賽、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全市體育訓練、競賽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的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承擔體育科研成果的審查、鑑定和推廣;負責全市舉辦的國際國內重大比賽的指導、組織和協調,組團組隊參加省內綜合性運動會和國際性、全國性的體育競賽;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指導和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市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建設及其學生的文化教育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 (六)新聞出版與著作權科(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圖書、電子、音像、網路出版業,全市報紙、期刊業,全市印刷複製業,全市出版發行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著作權管理、保護和使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等新聞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督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督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督導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報)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督導對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管;督導對市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督導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組織和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發行工作;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建設,指導農家書屋規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的“掃黃打非”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督導查處侵犯著作權案件。 (七)行政審批科(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機關法律事務;負責局普法和依法治理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局行政審批職能,負責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行政審批、審核、核准、報批工作;指導各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對文化、體育領域的經營活動(包括對動漫和網路遊戲服務、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和對文化、體育、文物市場進行監管;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八)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扶持和促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產業的建設與發展;指導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產業信息化建設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編輯本段四、人員編制
市文化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工勤編制4名。
編輯本段五、其他事項
(一)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文化體育局(市新聞出版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二)市文化體育局承擔鄂州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三)市文化體育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在新聞出版管理上,以市新聞出版局的名義行使職權;在著作權、著作權管理上,以市著作權局的名義行使職權。 (四)新聞單位記者證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新聞出版局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報批和監管。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協同市新聞出版局對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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