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物價局

(二)都江堰市物價局負責全市物價工作的綜合管理和平衡,研究制定和實施調控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參與協調同價格總水平變動相關的決策研究。 (三)都江堰市物價局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制定、徵收、使用和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的運作和監督。 (五)都江堰市物價局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監督,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社會監督制度。

簡介

根據《成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都江堰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機編〔2001〕15號)和《中共都江堰市委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都江堰市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都委發[2001]46號),設定都江堰市物價局。市物價局是市政府負責全市物價工作的行政機構。

職能轉變

1、取消差價率管理審批。
2、將定價資格認可和特色標價簽審批改為備案。
3、將形成競爭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放開,主要由市場決定。
4、將市場監測、價格信息、價格諮詢、價格認證、價格評估等基礎性、輔助性事務,交由事業單位承擔。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都江堰市物價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都江堰市物價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成都市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我市價格管理的地方性規範檔案。研究制定我市價格改革方案,負責編制我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價格調整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都江堰市物價局負責全市物價工作的綜合管理和平衡,研究制定和實施調控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參與協調同價格總水平變動相關的決策研究。指導市級各業務主管部門和鄉(鎮)、企業的價格管理工作;處理和協調地方、部門、企業之間重大價格和收費爭議;引導和規範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
(三)都江堰市物價局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制定、徵收、使用和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的運作和監督。
(四)都江堰市物價局根據國家、省和成都市制定的價格和收費分工管理目錄,按照商品價格和收費管理的許可權、政策、作價(收費)原則和管理辦法負責審定、調整市管的商品價格、房地產價格、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和一次性、臨時性價格和服務收費。
(五)都江堰市物價局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監督,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社會監督制度。
(六)都江堰市物價局負責建立全市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監測價格運行情況,分析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和價格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工業品、農副產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調查分析、報表工作,向有關方面提供成本調查資料。
(七)都江堰市物價局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推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工作;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
(八)都江堰市物價局負責市級各業務主管部門和鄉(鎮)、企業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全局黨的建設、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九)都江堰市物價局承辦黨委或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都江堰市物價局設4個職能科室和機關黨委(總支、支部)。
(一)都江堰市物價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日常行政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機要保密、信訪、檔案、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接待工作;負責全局財務、審計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人事、職稱評聘、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
(二)都江堰市物價局綜合法規科
負責編制全市價格調整、價格改革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價格統計工作,監測、預測物價總水平變動,研究提出物價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措施;起草全局價格業務綜合性檔案、報告和重要檔案;起草地方性價格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制定、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物價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執法責任制、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參與重大和疑難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組織、協調定價聽證會工作;全局目標管理等工作。
(三)都江堰市物價局收費管理科
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成都市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政策法規以及國家和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貫徹實施有關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收費、中介服務收費、經營性收費、房地產價格和旅遊價格管理的原則、範圍和作價辦法;調整審核市管理的服務價格、房地產價格和旅遊價格;負責全市《收費許可證》和《經營性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工作,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社會監督工作;負責市收費大廳收費票據的監審工作;負責有關價格政策和政府定價(收費標準)、政府指導價的執行等工作。
(四)都江堰市物價局價格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主要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原水及供水價格、能源產品價格、交通運輸價格(收費)、藥品及中藥材價格管理的原則、範圍和作價辦法;調整審批市管理的供水價格、能源產品價格、交通運輸價格(收費)、商品價格;負責餐飲娛樂、茶樓、賓館(飯店)、招待所、美容美髮的價格和等級審定工作;負責全市工業品、農產品成本調查、報表工作;監督有關價格政策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執行等工作。
物價局機關黨委(總支、支部)
負責物價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務工作,領導物價局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都江堰市物價局機關人員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總支、支部)書記按市委規定配置,中層幹部職數6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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