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管理局

郵政管理局

郵政管理局與郵政公司(原稱“郵政局”)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單位。郵政管理局是市(州、盟)以上郵政類業務(包括快遞市場)的行政監管部門,最早出現於2006年。 郵政公司(原稱“郵政局”)是郵件寄遞(生產)單位。郵政管理局是中央直屬機構,國家公務員行政編制(納入每年中央直屬國家公務員考試);郵政公司是國有企業組織。

行政關係

從行政隸屬關係來說,同級郵政管理局是郵政公司的同級監督部門,是快遞企業的監管部門。

國家郵政管理局屬於副部級國家局,省(區、市)郵政管理局屬於正廳級(或副廳級)行政機構,市(州、盟)郵政管理局屬於副處級(副省級城市或指標內城市為正處級)行政機構。目前全國共有31個省級郵政管理局和332個市級郵政管理局以及25個郵政監管派出機構。

職責

國家郵政總局 國家郵政總局

<1.>國家總局職責:

國家郵政局(副部級),為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局。職責如下:

(一)擬訂郵政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提出深化郵政體制改革和促進郵政與交通運輸統籌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郵政行業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二)承擔郵政監管責任。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郵政普遍服務體系,推進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保障機制,提出郵政行業服務價格政策和基本郵政業務價格建議,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快遞等郵政業務的市場準入,維護信件寄遞業務專營權,依法監管郵政市場。

(四)負責監督檢查機要通信工作,保障機要通信安全。

(五)負責郵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負責郵政行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

(六)負責郵政行業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及信息服務,依法監督郵政行業服務質量。

(七)負責紀念郵票的選題和圖案審查,負責審定紀念郵票和特種郵票年度計畫。

(八)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郵政組織,處理政府間郵政事務,擬訂郵政對外合作與交流政策並組織實施,處理郵政外事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涉及港澳台郵政工作。

(九)垂直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

(十)承辦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省級以下職責:

省級以下郵管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郵政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郵政服務標準。

2.監督管理所在地區郵政(包括快遞類)市場。

3.組織協調所在地區郵政普遍服務以及機要通信、義務兵通信等特殊服務的實施。

4.辦理上級郵政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分家歷史

在我國郵政體制並改革前,我國郵政系統是政企不分,政企為一家,統稱郵政局,局下面還有郵政分局、郵政所、郵政代辦處等。

郵政體制改革後 ,“企”改革為郵政公司,變為專業為居民提供服務的經營單位,主要從事郵務、金融、速遞物流三類服務。具體來說,主要包括國內和國際郵件寄遞、報刊等出版物發行、郵政匯兌、郵政儲蓄、代收公用事業費、郵政速遞物流、郵票發行等傳統業務。

郵政體制改革後 ,“政”改革為郵政管理局,承擔了市場“裁判員”的角色,主要從事制訂郵政服務標準,監督好各個市場企業的行為,為居民創造好的消費環境。郵政管理局負責貫徹執行郵政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郵政服務標準,監督管理轄區郵政市場。

目前正在改制期間,許多省份雖已完成改制,但“政企”分家的工作並沒有全部到位,老體制的“郵政局”仍在運行,這些老體制的“郵政局”估計很快就會退出市場了,全國將會形成郵政管理局和郵政公司並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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