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蘇仙區司法局

(七)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考核獎勵工作。 (五)郴州市蘇仙區司法局政工室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教育培訓、考核獎勵。 其他事項(一)郴州市蘇仙區法律援助中心,股級,為區司法局管理的法律服務機構,核定政法專項編制5名,設主任1名。

簡介

根據《中共蘇仙區委蘇仙區人民政府關於蘇仙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蘇委〔2010〕15號)和《中共蘇仙區委蘇仙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仙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10〕16號),設立郴州市蘇仙區司法局(以下簡稱“區司法局”),為蘇仙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郴州市蘇仙區司法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職責。
(三)加強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二、郴州市蘇仙區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實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制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導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律師援助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負責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等申報工作。
(五)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司法助理員和 “12348”專用電話法律服務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解教人員和保外就醫、判處緩刑、管制罪犯以及青少年輕微違法人員的社會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考核獎勵工作。協助區委組織部和區委政法委考察及把好鄉鎮(街道)司法助理員享受副科級待遇關。
(八)協助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仲裁登記工作,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郴州市蘇仙區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郴州市蘇仙區司法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督查督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承辦簡報、新聞報導、文書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收發、文印、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保衛、文明建設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車輛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信息網路建設。
(二)郴州市蘇仙區司法局法制宣傳教育股(政策法規股)
擬訂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協助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仲裁登記工作,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全區普及法律常識的規劃、實施、檢查、驗收、發證工作;承擔郴州市蘇仙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法治蘇仙”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郴州市蘇仙區司法局基層工作股
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檢查監督法律服務所及其人員依法執業情況,對其違法或違反執業紀律行為予以上報查處;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四)郴州市蘇仙區司法局社區矯正股
研究制定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劃;溝通、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全區社區矯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承擔區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郴州市蘇仙區司法局政工室
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教育培訓、考核獎勵。

人員編制

郴州市蘇仙區司法局機關核定政法專項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

其他事項

(一)郴州市蘇仙區法律援助中心,股級,為區司法局管理的法律服務機構,核定政法專項編制5名,設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是:指導、協調、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區法律援助工作;協調解決投資商投訴的涉及經濟發展環境的有關法律問題;
(二)鄉鎮(街道)司法所19所,均為股級,實行區鄉共管,以區司法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共核定政法專項編制22名(其中蘇仙司法所、南塔司法所、白鹿洞司法所各2名,其他鄉鎮司法所各1名),各司法所設所長1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本鄉鎮(街道)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和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加強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負責對本鄉鎮(街道)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和保外就醫、管制、判處緩刑的輕微違法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撤銷郴州市蘇仙區公證處,其使用的政法專項編制3名劃入區司法局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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