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朝軍制

遼帝是國家軍政的最高決策者,也是最高的軍事統帥。北樞密院既是北面官系統的宰輔機構,又是全國最高軍政機構。它稟承皇帝的旨意,處理軍機,統御全國的軍事力量。南樞密院雖然是南面官系統的宰輔機構,不處理漢地的軍務,不領漢軍。北樞密院之下,北、南宰相府具體負責部族的軍民事務,諸行宮都部署司掌管各宮衛的軍民事務。殿前都點檢司具體負責宿衛行宮。五京留守司指揮使司統率本地區的漢軍。漢地各州的節度使,包括部分刺史,兼掌軍民政,統領管內的節鎮兵、鄉兵,有的還兼領禁軍。節度使司下設馬、步軍指揮使司,專掌節鎮兵。

遼朝軍制

遼朝皇帝是國家軍政的最高決策者,也是最高的軍事統帥。北樞密院既是北面官系統的宰輔機構,又是全國最高軍政機構。它稟承皇帝的旨意,處理軍機,統御全國的軍事力量。南樞密院雖然是南面官系統的宰輔機構,但並不處理漢地的軍務,不領漢軍。
北樞密院之下,北、南宰相府具體負責部族的軍民事務,諸行宮都部署司掌管各宮衛的軍民事務。部族、宮衛都是軍政合一的單位。殿前都點檢司具體負責宿衛行宮。五京留守司分領五京州縣漢軍、渤海軍,南京(今北京)置有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統率本地區的漢軍。漢地各州的節度使,包括部分刺史,兼掌軍民政,統領管內的節鎮兵、鄉兵,有的還兼領禁軍。節度使司下設馬、步軍指揮使司,專掌節鎮兵。
除契丹腹里地區外,遼朝將全國劃分成幾大邊防軍區,分置軍政機構,統馭本軍區所有的蕃漢駐軍。
設在邊疆多民族地區的邊防軍政機構稱招討司或統軍司(契丹語稱詳穩司)。西南路招討司,負責遼夏及本路的遼宋邊防,鎮遏党項、吐谷渾、突厥等屬部。西北路招討司,負責鎮遏漠北阻卜(韃靼)系統各部,故其長官又稱阻卜都詳穩。烏古敵烈統軍司,掌管臚朐河(今克魯倫河)流域烏古、敵烈等屬部分布區的防務。東北統軍司,負責對女真、五國、達魯虢等東北部族的防務。東京(今遼寧遼陽)統軍司,鎮遏渤海、熟女真等族,負責對東部高麗的邊防。招討司、統軍司統領軍區內駐軍及部族,主持邊務,穩定邊疆,並掌管境內屯田和群牧,其下分置若干兵馬司(詳穩司),分鎮邊疆要地。如東北統軍司下轄黃龍府(今吉林農安)兵馬都部署司、北女真兵馬司(別稱鹹州兵馬詳穩司)等軍政機構,南女真兵馬司(別稱湯河詳穩司)則是東京統軍司的下屬機構。
負責南面遼宋邊防的最高軍政機構是南京兵馬總管府(興宗重熙四年,1036,改稱都元帥府),一般由南京留守兼任兵馬總管(都元帥)。下設南京統軍司、南京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司兩個統兵機構,前者領契丹、奚、渤海兵,後者領漢軍。在東起涿、易,西跨應、朔等州的遼、宋沿邊地區,遼朝置西南面安撫司,專司邊務,處理雙邊交涉。這是仿照宋朝的河北沿邊安撫司設定的,初名招安司,澶淵盟好後,改稱安撫司。因治所在飛狐(今河北淶源),故又曾稱易州飛狐兵馬司。
遼朝的軍事指揮權牢固地掌握在契丹貴族手中,各級軍政機構、蕃漢軍隊的中高級將校主要由契丹人擔任。少數受到契丹貴族集團賞識的奚、渤海、漢族人,才能領兵為將。雖然漢族官僚在遼朝政權中的作用日漸重要,但除韓德讓等個別“胡化”漢人外,漢人長期無權參與軍政。直到遼金戰爭中遼軍潰敗,天祚帝方起用張琳徵調漢軍東征,張琳雖身任北面官之南府宰相,仍對“舊制,凡軍國大事,漢人不與”,心有餘悸。
遼朝的軍隊,按其徵集和編組系統,大體可分為朝廷宿衛軍,部族軍,五京州縣漢軍、渤海軍及屬國軍四種類型。按其軍事職能,包括朝廷行宮宿衛軍和地方鎮戍軍兩大系統。
遼朝雖然建有五京,但皇帝及朝廷官屬並不定居京城,仍然四時逐水草遷徙。皇帝的行在所——捺缽,皇帝起居的氈帳——斡魯朵(漢譯宮帳、御帳、牙帳、行宮),作為遼朝的政治中心和中樞決策地,必須布置重兵宿衛,因而“未有城郭、溝池、宮室之固”,反以“氈車為營,硬寨為宮”。所以,遼朝的朝廷宿衛軍有別於中原皇朝式的宮城宿衛,而是“遷徙往來無常處,以兵為營衛”,且“無日不營,無在不衛”。
遼朝的宿衛軍,前期以左、右皮室軍為主,中、後期以宮分軍為主。此外,包括護衛、祗候郎君等御帳官。
皮室軍的淵源可追溯到遼建國前部落聯盟首長的親兵群,阿保機為夷離堇、于越時,帳下有眾多的親兵。907年,時為後梁開平元年,他即可汗位,進一步擴建侍衛親兵,建立了御帳親軍——皮室軍,時稱“腹心部”。《遼史·百官志·北面軍官》記載:“皮室軍自太祖時已有,即腹心部是也”,“太祖以行營為宮,選諸部豪健千餘人置為腹心部”。從前的親兵首領耶律曷魯、蕭敵魯等繼續總領腹心部,“典宿衛”。繼他們之後,耶律老古參加平定諸弟之亂,“以功授右皮室詳穩,典宿衛”。天顯初,耶律頗德“為左皮室詳穩,典宿衛”。由於宿衛任務的加重,皮室軍的編制也在擴大。至遲在阿保機建國之初(916),皮室軍已分為左、右兩部,分掌宿衛。在阿保機戰勝反對勢力、稱帝建國的鬥爭中,皮室軍起了決定性作用。
遼太宗進一步擴編皮室軍,“益選天下精銳,置諸爪牙”。遴選範圍超出諸部,州縣漢軍也在其列。據明代《宣府鎮志》載,天顯十一年(936),“契丹籍奉聖州(今河北涿鹿)兵為親軍”(原註:時契丹主選州郡精甲置諸爪牙為皮室軍)。遼太宗在位期間,皮室軍多達3萬人。此外,述律太后“從太祖征討,所俘人戶有技藝者置之帳下,名屬珊,蓋比珊瑚之寶”,屬珊作為她的投下私屬戶,組成屬珊軍,盛時達2萬人。皮室、屬珊並稱“御帳親軍”,在遼初政治舞台上充當著重要角色。左、右皮室軍又別稱北、南皮室軍。《遼史·百官志》將左、右、北、南皮室軍並列,實屬錯誤。作為御帳親軍,二皮室軍以宿衛行宮為職責。世宗天祿末,耶律察割發動行宮叛亂,右皮室詳穩耶律屋質“喻禁衛長、皮室等同力討賊”,是平息叛亂,迎立穆宗的主要人物。穆宗遇弒,右皮室詳穩蕭烏里只因為“宿衛不嚴”被治罪。皇帝親征,皮室必隨駕從征。神冊末年,遼太祖南略燕趙,右皮室詳穩耶律老古隨征,戰死於雲碧店。太祖親征渤海,右皮室詳穩耶律朔古從征。
遼中期以來,皮室軍的職能發生了變化。這首先體現在頻繁執行征伐任務,轉為朝廷直轄的機動作戰部隊。皇帝親征,皮室軍雖然仍屢被命從征,但已經與早期有所不同,它已經不是扈從皇帝的衛兵。如遼聖宗統和四年(986),宋太宗北伐,聖宗母子親征,左皮室詳穩蕭排押從征,河北解圍後,聖宗“詔遣詳穩排押率弘義宮兵及南、北皮室、郎君、拽剌四軍赴應、朔二州界”,支援樞密使耶律斜軫收復山西失地。外出征戰之外,平時皮室軍就奉命屯駐于軍事要地。道宗鹹雍末,遼宋爭河東地界,左皮室詳穩蕭迂魯奉詔“兼統兩皮室軍屯太牢古山”遏宋;遼末,皮室軍駐防於燕北。皮室軍久駐邊地,其屯戍、生產、生活方式也就開始接近於部族組織,逐漸成為單獨的一部,只是它始終由朝廷直轄。
繼皮室軍之後,行宮宿衛的任務主要由宮分軍承擔,宮分軍成為真正的御帳親軍。遼興宗重熙年間三使遼廷的宋人余靖,在其《契丹官儀》中記載:“胡人從行之兵,取宗室中最親信者為行宮都部署以主之,其兵皆取於南、北王府,十宮院人充之。”十宮院人即宮分軍。南、北王府即五院、六院部,遼廷視之為二院皇族,多所倚重。但是二部出軍宿衛行宮,僅見於此,當續考。
宮分軍徵集自諸宮分(斡魯朵)。據《遼史·營衛志》記載,斡魯朵民戶分正戶和蕃漢轉戶兩種,每宮丁男也相應被分成正丁、蕃漢轉丁,宮分軍就由這兩類丁男組成。遼朝十二宮一府計有正戶8萬,蕃漢轉戶12.3萬,總計20.3萬戶。按每戶出二丁估算,約合宮丁40.6萬。遼制,丁男皆隸兵籍,所以40.6萬宮丁都屬於宮分軍,其中包括10.1萬最精銳的宮衛騎軍。宮分軍按不同的宮分編制,每宮自成一軍。各宮分設官置府,“各有民戶,出兵馬”。官使扈從行宮,率宮分軍擔負宿衛任務。因而時人稱之“掌綰版圖、撫綏生齒”,並“兼領禁衛”,“綰天子之宮廷”。宮分軍“入則居守,出則扈從,葬則因以守陵”。遼中期以來,取代皮室軍成為強幹弱枝,宿衛行宮的主力。如遼道宗清寧九年(1063),皇太叔重元父子發動行宮叛亂,宮分軍、宮官在鎮壓叛亂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敦睦宮使耶律良與南院樞密使耶律仁先、知北樞密院事耶律乙辛等,“率宿衛士卒數千人御之”。永興宮使耶律撻不也以平亂有功賜定亂功臣,宮分人急里哥、霞抹等因功加上將軍。
當然,扈從行宮並不需要動員全體宮分軍,只需其中的一部分,一般在萬人左右,實行輪番宿衛。其餘的宮分軍繼續在份地內從事生產,並承擔守衛先帝陵寢的責任。作為遼朝軍隊的基本成分之一,宮分軍除擔負宿衛任務外,還負有出征和屯戍邊地之責,《遼史·兵衛志·宮衛騎軍》載,“有兵事,則五京、二州各提轄司傳檄而集,不待調發州縣、部族,十萬騎軍已立具矣”。實際上,宮分軍畢竟以輪番宿衛行宮為首要任務,並非攻城略地的主力部隊,外出征伐還主要靠以五院、六院、乙室、奚部為主力的部族軍。
皮室軍和宮分軍,人們往住混為一談。遼太祖擴充親兵組織,建立腹心部(皮室軍),以及組建弘義宮,均在他即汗位之初。《遼史·兵衛志》記載,弘義宮是在太祖“親衛缺然”的情況下,“簡天下精銳,聚之腹心之中”而建的。《營衛志》又說,弘義宮乃“以心腹之衛置,益以渤海俘、錦州戶”。所以,人們自然把腹心部(皮室軍)與弘義宮等同起來,並進而認為,皮室軍就是宮分軍,或宮分軍包含了皮室軍。僅就太祖朝而言,腹心部(皮室軍)確屬弘義宮分戶的一部分,選自各部族,專司宿衛。遼太宗重新組建自己的御帳親軍,於部落、州縣精選3萬人組成皮室軍。此後,皮室軍就獨立於宮分之外而存在,逐漸演變成一種新的社會組織。
後來,皮室軍長期屯戍地方,部落化愈趨明顯。它與徵集自宮分戶的宮分軍顯然是兩支不同的武裝力量。證諸史實,統和四年(986),蕭排押赴援山西,所部兵馬同時包括永興宮分軍和左右二皮室軍。從領導體制看,皮室軍詳穩統領皮室軍及其家屬,而宮分軍則由行宮都部署統領,戰時或委任諸宮院兵馬都部署統率出征的宮分軍。再從軍事職能看,遼中期以來,二皮室軍長期屯戍邊地,宮分軍則主要宿衛行宮,只以部分軍隊承擔戍邊任務。
行宮宿衛軍的人數,《遼史·營衛志·行營》的記載是“宮用契丹兵四千人,每日輪番千人祗直”。這也許是遼聖宗以前或聖宗初年的情況。據聖宗統和年間降宋的遼朝供奉官李信報告,宿衛行宮的衛士是5600餘人。道宗清寧四年(1058),使遼的宋人王易在其《重編燕北錄》中記作1萬人。在行營地,士兵環繞牙帳,具體的布置是:“皇帝牙帳以槍為硬寨,用毛繩連繫。每槍下黑氈傘一,以庇衛士風雪。槍外小氈帳一層,每帳五人,各執兵仗為禁圍。”禁圍分大小兩重。據王易所見,“小禁圍在大禁圍外東北角,內有氈帳二三座。大禁圍每一面長一百一十步,有氈帳十座,黑氈兵幕七座。大、小禁圍外有契丹兵甲一萬人,各執槍刀、旗鼓、弓箭等”。小禁圍應是御帳的所在,大禁圍是其他諸行宮的所在。
執事於御帳內的護衛和祗候郎君,則是皇帝的貼身衛士,二者以契丹貴族子弟為主,也有奚、漢、渤海貴族、品官子弟。護衛重在保衛安全,更強調護衛能力,在體魄、技藝上要求更高。而祗候郎君重在祗候,負責皇帝行宮的日常生活起居,並執行有關公務。在緊急狀態下,自然也承擔宿衛之責。
遼朝的地方鎮戍軍,主要是部族軍和五京州縣漢軍、渤海軍。大致而言,遼朝的西北、西南、東北邊區,主要由部族軍屯戍,兼有少量漢軍、渤海軍。東京地區以渤海軍為主,漢軍、部族軍為輔。長城沿線北側的半耕半牧地區,由部族軍鎮戍,長城以南地區主要以漢軍鎮戍,也雜有少量部族軍。
遼朝各部族“分地而居,合族而處”,集生產、行政、軍事職能於一體,部民“勝兵甲者即著軍籍”,兵民合一,“有事則以攻戰為務,閒暇則以畋漁為生”。每個部族就組成一支軍隊。各部貴族子弟還組成舍利郎君軍,擔負偵候任務的軍士組成拽剌軍。各群牧場的牧民組成群牧軍,也類似部族軍。部族軍的軍事任務主要是戰時出征及平時戍邊。遼朝每逢舉兵,要從諸道徵兵。部族軍,尤其是四大部族軍,多在選中,且是衝鋒陷陣的主力部隊。戰事結束,遣返各部。
平時,部族軍輪番戍邊。戍邊成為部族軍當仁不讓的職責,所謂“眾部族分隸南、北府,守衛四邊”。部族與斡魯朵、捺缽並列,成為遼朝“以武立國”的基礎。即所謂“有遼始大,設制尤密。居有宮衛,謂之斡魯朵,出有行營,謂之捺缽;分鎮邊圉,謂之部族……立國規模莫重於此”。每個部落一般分為戍守戶(行者)和留後戶(居者)兩部分,輪番戍邊。戍守戶即“邊防戶”,包括戍軍及其家屬的全部或部分,“生生之資,仰給畜牧”,戍邊與生產相結合,保持兵民合一的傳統。留後戶則“番居內地,歲時田牧平莽間”。各部大王或節度使、都監統帥戍軍鎮戍邊地,司徒負責管理留後戶,並為前方戍軍提供必要的後勤服務。
根據各部的實際情況及邊防的需要,部族的鎮戍區有的與份地相近或戍守本部,有的則遠離本部戍守境外。前者如薛特部和撒里葛部,二部皆“屯駐本境”。後者如突呂不部,留後戶放牧於長春州(隸上京道,今吉林前郭爾羅斯縣)西,戍軍卻隸屬於西北路招討司。奚部的分布區位於中京道,戍區卻隸屬於東北統軍司。五院、六院、乙室三大王部自東至西一線排開,戍守於長城以北的半耕半牧區,負責對北宋和西夏的邊防。如此布置,既方便了部民的放牧生產,又能在緊急時刻迅速南下執行作戰任務。同時當有監視、威懾燕雲地區漢軍的戰略意圖。
遼宋澶淵盟好之後,遼廷加強了對漠北民族地區的統治,建立了一系列邊防城堡。這些邊防城皆“因屯戍而立,務據形勝,不資丁賦”,專用於軍事防戍,不作地方行政單位。邊防城的戍軍主要是部族軍,如鎮州建安軍(今蒙古布爾根省青陶勒蓋古城),遼朝“選諸部族二萬餘騎充屯軍,專捍禦室韋、羽厥等國,凡有征討,不得抽移”。糺軍向為治遼金元史者所重視。在遼朝,糺不過是部落和宮分軍的泛稱。契丹及其他遊牧民族保持著部落組織形式,軍政合一,兵民合一。遼朝不存在一種由某些人組成或擔當某種特殊職能的糺軍,金、元時代,糺軍的含義發生變化,不再是軍和部的泛稱。
遼朝的漢軍,其制基本承襲唐末五代的軍制,而又有所變通。五京州縣民戶,男子壯者皆兵,丁籍和兵籍是一致的。丁男或選充禁軍或充州縣地方兵,未被簽發者在鄉充鄉兵。與中原不同的是,鄉兵也隸兵籍。禁軍、方鎮兵的組織編制與五代、宋代大同小異,亦有廂、軍、指揮、都等單位。五京州縣都有漢軍禁兵駐防。南京(今北京)城內有漢軍八營,“有南、北兩衙兵,兩羽林兵,控鶴、神武兵,雄捷兵,驍武兵”,除兩衙兵外,其他皆屬禁軍。約當穆、景之世,耿紹紀為涿州刺史兼左羽林統軍。聖宗統和二年(984),韓倬任應州彰國軍節度使兼侍衛親軍兵馬都指揮使。遼末征討女真,曾簽中京和燕、雲、平等路禁軍。漢軍以燕、雲州縣駐防為主,同時對遼宋沿邊地區的防守負有主要責任。在塞北也有部分漢軍防戍。如耶律元曾任“西北路右神武衛上將軍”,道宗曾詔令西京(今山西大同市)炮人、弩手教習西北路漢軍。
遼朝州縣還有節鎮兵。據《契丹官儀》記載,山後“又有雲、應、蔚、朔、奉聖等五節度營兵”。統和四年(986)三月,有奉聖州武定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呂行德,副都指揮使、馬軍都指揮使劉知進叛歸宋朝的記載。前述南京城內的“南、北兩衙兵”,就是衙內軍。聖宗開泰年間,韓曾任燕京留守衙內馬步軍都指揮使。《契丹官儀》載,遼朝“逐州又有鄉兵”。景宗乾亨元年(979),宋師圍燕,南京鄉兵有歸宋者。遼軍每南侵,例“於本國州縣起漢人鄉兵萬人,隨軍專伐園林,填道路”。遼末史事中屢見的“武勇軍”,徵選或召募自鄉軍,可能就是鄉軍的代稱。
漢軍主要征自五京鄉丁。收編中原軍隊也向為遼朝重視,遼宋戰爭中,所俘宋軍有的被併入諸軍,有的則單獨立營,自成一軍,如歸聖軍、宣力軍、四捷軍等。遼朝還不斷招徠宋境軍士北來,將之納入漢軍系統,稱“投來南軍”。
遼朝的渤海軍也是單獨編置的,他們主要屯駐於東京地區,是遼對高麗邊防的主力。南京地區也有渤海軍數千。朝廷每年簽取渤海丁男從軍,號稱“渤海都”。他們勇敢善戰,有“三人渤海當一虎”之譽。東京渤海軍的指揮權嚴格操縱在皇帝手中。
遼朝還有一支由契丹、奚、漢、渤海軍合編組建的軍隊。他們仍依民族成分分別編組,各設都指揮使司,統領於四軍兵馬都指揮使司。這是一支集眾家之長的聯合部隊,先後屯駐於遼與宋、高麗邊地。
屬國屬部軍也是遼朝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外作戰,也常徵調屬部軍參戰。然而,諸屬部,尤其西北諸部,叛服無常,屢啟邊釁,實為遼朝邊防的重點。最後,遼朝還是亡在其東北屬部生女真之手。

遼朝兵制

遼朝基本的兵役制度是壯者皆兵的徵兵制。遼朝規定,“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隸兵籍”,這適用於遼境內的各族民戶。
遼朝早期並無戶籍,當然也無所謂兵籍,成年的部民亦民亦兵。遼朝建立後,部族也仿州縣編制戶籍,並根據財產狀況,把部民分為上、中、下不同的戶等,按戶等徵收賦稅、攤派徭役和兵役。出征、戍邊並不需要動員全體丁男,接到徵兵令後,各部一般先“攢戶丁,推戶力,核籍齊眾以待”。即依照戶籍、戶等簽發,多丁上戶先被簽取,依次是中、下戶。依戶等簽發,與軍需自給制有關。
五京州縣漢軍、渤海軍的兵役制度受契丹部族軍的影響,也實行普遍徵兵制。神冊初年,遼太祖攻略山後,吞併了沿邊州縣的大片土地,遂改當地的募兵制為徵兵制,“籍山後民為兵”,共得17.6萬,統以節度使。此後,遼的州縣一直沿用太祖確定的徵兵制。徵發的原則也是依戶等簽取。遼末出現的諸路州縣“計人戶家業錢每三百貫自備一軍”及“有雜畜十頭以上者皆從軍”現象,仍體現了這一原則。戰事吃緊,及丁男子,因為皆隸兵籍,可以悉征無遺。
在形形色色的封建剝削下,廣大農牧民不堪重負,貧困交加,漸趨破產,徵兵制趨於崩潰。遼朝各族人民的兵徭雜役負擔極重。如部族軍戍邊,漫長的行軍道路,惡劣的邊地環境,加以外族的騷擾,軍民往往“只牛單轂,鮮有還者”,以致“日瘠月損,馴至耗竭”。統和早期,漠北尚未置戍時,西北諸部已苦於煩重的兵徭雜役,“大率四丁無一室處,芻牧之事,仰給妻孥。一遭寇掠,貧窮立至”。漠北置戍後,部民戍邊之苦日益嚴重,“徭役日增,生業日殫”。遼道宗時,漢地人民負擔的“驛遞、馬牛、旗鼓、鄉正、廳隸、倉司之役,至破產不能給”。其他如戰時的征斂、繁重的賦稅,加以戶等不實、賦役不均,各級官吏、地方豪強巧取豪奪、殘害百姓,無不加劇了人民的貧窮破產。遼道宗時期,社會經濟惡化,貧窮破產的農牧民流離失所,甚至鋌而走險。朝廷不得不通過召募補充兵源。清寧四年(1058),“募天德、鎮武、東勝勇捷者,籍為軍”;鹹雍四年(1068),“詔元帥府募軍”。
遼金戰爭爆發後,遼軍接連潰敗,兵士亡散殆盡,徵兵制終於走到其盡頭。朝廷通過大規模的募兵組織對金軍的戰鬥。其中最有影響的是怨軍。其召募對象為遼東饑民,後因軍需困難譁變。又改稱常勝軍,支持燕王耶律淳稱帝南京。不久降宋。另一支較有影響的募軍是“瘦軍”,其召募對象是戰亂中逃亡山澤的部民。他們“侵掠平民,甚於盜賊”,毫無戰鬥力可言。常勝軍降宋後,將之屠戮殆盡。

裝備供給與後勤保障

在裝備給養方面,部族軍與漢軍差異較大。部族軍“馳兵於民”,部民既是生產者又是戰士,一般不需要專門的軍需給養。“馬逐水草,人仰湩酪”,繁茂的草原、滋生的牲畜為牧民的衣食服用之源。弓箭、馬匹平日是生產資料,戰時就是軍事裝備。遇有徵發,部族軍自備衣糧器械,每正軍一人,自備馬三匹,必備的還有“弓四、箭四百、長短槍、骨朵、斧鉞、小旗、錘錐、火刀石、馬盂、炒一斗,沙袋、搭鉤氈傘各一,縻馬繩二百尺”,其他如“人鐵甲九事、馬韉轡、馬甲皮鐵”則“視其力”而定。
契丹還以“打草谷”和“犒軍錢”作為戰時補充軍需的手段。契丹軍隊中專備“打草谷騎”勾取糧草。遼太宗滅晉後,漢將趙延壽請給契丹兵發放糧餉,太宗答以“吾國無此法”,而仍然“縱胡騎四出,以牧馬為名,分番剽掠,謂之打草谷”。在被征服地區,契丹貴族還強索“犒軍錢”,如遼太宗援立石敬瑭,回師路經新州,命“斂犒軍錢十萬緡”。每次戰捷後,他們論功行賞,從戰利品中分取一小部分賞賜軍士,以補充戰爭的損失。
遼朝的漢軍多數駐防於五京州縣,脫離生產,不像部族軍那樣散處族帳,上馬備戰鬥,下馬則屯聚牧養。其給養一同中原,有定額的軍餉。統和年間使遼的宋人路振在《乘軺錄》中記載,遼軍中“給衣糧者唯漢兵”,南京城內的漢兵“皆黥面給糧如漢制”。
遼中期以來,部族軍的軍需給養制度有了很大變化。首先,推行了軍需供給制。乾亨元年(979),遼朝救援北漢,宋朝權知忻州張齊賢俘獲遼朝“納米典吏”,知“契丹能自備軍食”。興宗重熙十八年(1049),遼師伐夏,“戰艦糧船綿亘數里”。道宗鹹雍五年(1069),討伐阻卜,“軍出,只給五月糧”。其次,隨著疆域的奠定,特別是封建制度的逐步完善,遼朝發動的純掠奪性戰爭越來越少。打草谷供軍需日漸淘汰,軍需給養中掠奪成分日減,供給部分日增。
遼朝後勤建設中最有成就的當推屯田和群牧。朝廷鼓勵戍軍屯田自給,建立了“公田制”,“沿邊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積穀以給軍餉……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輸稅賦,此公田制也”。重熙年間,耶律唐古受命“勸督耕稼以給西軍,田於臚朐河側”,後來移屯鎮州(今蒙古烏蘭巴托西),“凡十四稔,積粟數十萬斛”。屯田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軍隊的生計問題。但是,繁重的戍邊任務,頻繁的調發,最終還是使戍軍疲於奔命,生計日窘。
遼朝特別重視馬政。遊牧民族“其富以馬,其強以兵”,馬政的興衰不僅關係到軍事的強弱,而且直接關係到社會經濟的盛衰。群牧機構是遼朝官制系統的重要部分。群牧馬印有統一的官印,立有簿冊,皇帝常派人核實其數,群牧官員的政績受到嚴格的考核。群牧牲畜日益成為戰馬和軍用力役畜的重要來源。根據現有的材料看,遼朝主要的群牧場,似多分布於沿邊地帶,如漠北滑水馬群太保司、漠南馬群太保司、倒塌嶺西路群牧司。因而,群牧也起到了實邊的作用。

作戰有關制度

遼朝與行軍作戰有關的制度包括軍事禮儀、符牌制度及將帥的任命、戰術規定等。
軍事禮儀:每凡出兵,皇帝率領蕃漢文武臣僚,宰殺青牛白馬祭告天地、日神,並分命近臣祭祀太祖以下諸陵及木葉山神。如果皇帝親征,要身著戎裝祭祀先帝宮廟,或者主祭先帝、道路、軍旅(兵)三神。軍行前,須用一對牝牡麃祭祀。攻城略地取勝,要及時宰殺黑牡羊祭天地。班師之際,要用擄獲的牡馬、牛各一祭天地。出師、還師都要舉行“射鬼箭”,即將死囚或俘虜綁在柱子上,眾軍士向著軍行的方向將其亂箭射死。
符牌制度及將帥的任命:朝廷鑄金魚符調發軍馬,用銀牌傳達命令。調發兵馬時,各部聞詔即點集軍馬、器仗,按兵不動,靜待朝廷金魚符至。合符,由朝廷委派軍主,與本司互相監督。皇帝親點將校,選派勛戚大臣充任行營兵馬都統、副都統、都監,授權行營都統全面指揮各參戰部隊。
戰術規定:遼軍作戰,騎兵每500—700人為一隊,十隊為一道,十道當一面。隊、道、面各有主帥。各隊輪番衝殺敵陣,不給敵人以喘息的機會,而自己的人馬則可以稍事休整。如果敵陣堅固,不強攻,如此輪番衝殺二三天,待敵疲憊,然後派輔助作戰部隊“打草谷騎”迷惑敵陣,主力部隊乘勢殲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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