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遼寧省國家稅務局為遼寧省主管國稅工作的國家稅務總局直屬機構(正廳級)。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目前,遼寧省每年財政收入的大部分來自國稅收入,其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

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4號),設立遼寧省地方稅務局,正廳級建制,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改進納稅服務的職責,構建和諧的地方稅收征納關係;加快建設信息化工程,最佳化業務流程,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加強以大型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強化內部審計職責,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我省地方稅收的具體實施辦法;開展地方稅收政策調查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建議,制定貫徹落實措施。
(二)承擔組織實施全省地方稅及省政府指定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責任。
(三)研究全省地方稅負總體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國家相關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及其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管理執法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我省地方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組織實施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負責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下達全省地方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編報地方稅收決算;負責全省地方稅收會計管理和統計分析,開展稅源調查和稅源監控,加強地方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管理許可權內的地方稅收減免、基金(費)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信息化工程建設。
(九)負責組織查處重大偷、逃、抗、騙稅收違法案件;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
(十)對省屬地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負責全省地稅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地稅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制定機關政務工作制度;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字綜合、公文審核、文電、檔案、信訪、保密、督查督辦、調研、信息和建議提案辦理;負責組織管理局內會議和全省性稅務工作會議;負責日常稅收宣傳和政務公開;管理機關財務,協調機關行政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收入規劃核算處

編制全省地方稅費收入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稅費收入計畫並監督執行;參與起草全省稅費款征繳和退庫制度,組織實施地方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及稅費款的徵收、提退和入庫工作並監督管理;擬訂全省稅收收入規劃和稅收會計、統計、票證等相關制度,負責地方稅收、費、基金的票證管理工作;承辦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重點稅源監控和稅收調查工作;管理和發布稅費收入數據。

(三)財務管理處

負責全省地稅系統財務經費、固定資產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地稅系統財務、基建、大宗物品採購的內部審計管理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協調工作;編制、審核、匯總全省地稅系統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領撥;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的裝備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

負責全省地方稅收方針、政策的綜合性調查研究,組織起草稅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全省地稅系統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和稅務聽證,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減免稅的覆核和匯總;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稅收業務綜合指導和理論研究工作。

(五)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負責全省地方稅收綜合徵收管理,起草綜合性稅收征管規範性檔案;擬訂徵收管理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擬訂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最佳化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賬簿憑證和核定應納稅額的管理;負責代扣代繳、委託代征的綜合管理;負責民眾性協稅護稅管理;負責稅收征管質量考核。

(六)稽查管理處

負責擬訂全省地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程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地方稅務稽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和稽查案件複查工作;負責受理全省涉稅案件舉報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省涉稅違法大要案和跨省、跨地區的涉稅違法案件查處;負責地稅系統稽查信息收集、整理、編髮、傳遞工作;負責涉外稅收審計管理工作。

(七)納稅服務處

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納稅服務及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編制分類服務標準及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諮詢輔導、辦稅服務及其渠道管理等工作,參與相關的信息化建設;負責擬訂面向納稅人的辦稅公開內容、方式並組織實施和管理;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受理和轉辦有關納稅服務投訴和舉報,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援助和救濟服務,指導稅收爭議調解;負責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協調註冊稅務師管理工作。

(八)稅源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負責擬訂全省地稅系統稅(費)源管理制度、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制定全省地稅系統納稅(費)評估辦法,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省地稅系統納稅(費)評估工作;負責數據綜合套用平台系統的開發、管理和推廣套用;負責定期分析全省稅(費)源管理情況,定期通報征管系統數據質量並指導基層進行整改;負責與相關部門信息交換的組織協調並進行信息加工整理;負責重點投資項目跟蹤管理並監控稅源實現情況;負責對大型企業實施稅(費)源監控和管理,開展納稅(費)評估。

(九)貨物和勞務稅處

負責營業稅、文化事業建設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的徵收管理、稅(費)政管理和稅(費)源管理;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國際稅收協定的執行、反避稅、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和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下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證等專業性工作,負責國際稅務方面的其他綜合性工作;辦理所管稅(費)減免審批的具體事項;處理涉及所管稅(費)種的其他事項。

(十)企業所得稅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稅政管理和稅源管理;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辦理所管稅種減免審批的具體事項;處理涉及所管稅種的其他事項。

(十一)個人所得稅處

負責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稅政管理和稅源管理;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辦理所管稅種減免審批的具體事項;處理涉及所管稅種的其他事項。

(十二)財產和行為稅處

負責組織實施財產與行為各稅種及教育費附加等稅收業務管理;負責屠宰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筵席稅停徵後的管理;負責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負責房地產模擬評稅試點;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辦理所管稅(費)種減免審批的具體事項;處理涉及所管稅(費)種的其他事項。

(十三)社會保險費管理處

負責全省社會保險費(包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的徵收管理和費源管理;負責提出費政管理的建議;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擬定規範性檔案;編制所管費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執行中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指導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業務工作。

(十四)人事處

負責省屬地稅系統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管理;擬訂地方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屬地稅系統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和管理,指導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五)教育處

組織開展全省地稅系統職工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地稅系統基層建設和基礎建設;負責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設定紀檢組、監察室 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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