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協定

遺贈協定

遺贈協定是指遺贈人與受贈人達成的在遺贈人死亡後將其財產贈送給受贈人,受贈人負責遺贈人生前生活費用或者其他附帶條件的協定。遺贈協定是雙務的,它 是公民生前處理自己財產的行為。通常用於無生活來源的人與社會組織之間的互助扶養關係。

介紹

簽訂遺贈協定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遺贈協定的標的物必須是遺贈人自己所有的財產或者某種權利,遺贈人不能把不屬於自己或者自己無權處理的財產和權利贈送他人,否則,構成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

(2)遺贈人有負責遺贈財產完好的義務。要明確終止、變更協定的條件。

(3)契約中要寫清楚遺贈人有權處理財產的證明檔案,確保遺贈行為的合法有效。

格式

遺贈協定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定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後贈送給乙

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

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醫療補助費××元(可以約

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

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

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

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定。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定。

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定。

六、本協定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協定一式兩份,

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遺贈協定書寫說明

簽訂遺贈協定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遺贈協定的標的物必須是遺贈人自己所有的財產或者某種權利,遺贈人不能把不屬於自己或者自己無權處理的財產和權利贈送他人,否則,構成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

(2)遺贈人有負責遺贈財產完好的義務。要明確終止、變更協定的條件。

(3)契約中要寫清楚遺贈人有權處理財產的證明檔案,確保遺贈行為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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