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項條款

球隊選項:使得球隊有權利執行選項年。 球員選項:使得球員有權利執行選項年。 只能有一個選項年,而且選項年的工資不能低於前一個賽季。

這是一個未完成作品,發布者即將對其大修^_^

問題48:什麼是選項條款?有什麼樣的選項條款?

選項條款允許契約被延長一個賽季。舉例來說,一個六年且帶有第七年選項的契約意味著,如果執行了這個選項,契約將延長到第七年,如果沒有執行,那么第六個賽季之後契約結束,球員成為自由球員。在選項年之前的7月1日之前,選項必須被選擇執行(或不執行)。一旦執行,選項不能被取消(舉例來說,球員不能在6月20日決定執行選項卻在6月25日改變主意)。

有幾種類型的選項:

球隊選項:使得球隊有權利執行選項年。只能有一個選項年(譯者註:此處可能有誤,Carlos Boozer的第一筆NBA和約有兩個球隊選項年),而且選項年的工資不能低於前一個賽季。

球員選項:使得球員有權利執行選項年。只能有一個選項年,而且選項年的工資不能低於前一個賽季。

球員提前終止選項(ETO):使得球員有權利提前終止契約。ETO不能在契約的第五個賽季結束之前出現(所以契約必須是六年或者七年),而且ETO的執行可以決定於球員或者球隊的表現。

球員選項以前是一種給球員更多錢的方法。一份長期契約中,往往在球員獲得伯德權的那一年設定一個球員選項。球員一旦獲得伯德權,就啟用選項,成為自由球員,再和球隊利用伯德條款簽訂一份工資更高的新契約。現行的CBA防止了在第五個賽季結束前設定選項年,或者設定多於一個選項年,上面這種做法就沒有用了。

第一輪新秀的新秀契約都有一個第四年的球隊選項。

這是關於選項和ETO不同之處的總結:

選項只在契約只剩一年的情況下才出現,而對於七年和約,ETO可以在契約剩下兩年的時候出現。

選項可以被包含在任何多年契約中,而ETO只能出現在六年或者七年的契約中。

ETO可以以球隊球員的表現為執行條件,而選項不能。

只有球員可以有ETO,而選項可以給球隊或者球員。

選項年的工資不能低於前一個賽季的工資,而ETO沒有這個限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