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琦明

分管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含公證處)、縣信訪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作。

2009年2月在雲南“躲貓貓”事件沸沸揚揚後,雲南省公安廳紀委書記、新聞發言人楊建萍在發布會上對李蕎明的家屬表示“最深切的歉意”。公安機關表示:目前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對晉寧縣公安局局長達琪明(註:應為達琦明)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晉寧縣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長閆國棟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免去晉寧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晉寧縣看守所所長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職處分;對晉寧縣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長蔣瑛予以行政撤職處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晉寧縣看守所民警李東明(負責管理李蕎明所在監室)予以辭退處理。
2012年5月23日鑒於晉寧連續發生多人失蹤惡性刑事案件,經雲南省公安廳建議,當地黨委政府決定免去副縣長、公安局局長達琦明和晉城鎮黨委副書記、派出所所長趙會雲職務,依照有關法律程式辦理手續。
1979.09-1981.07在雲南省公安學校學習;
1981.08-1984.04在雲南省宜良縣公安局工作;
1984.04-1994.07任雲南省宜良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
1994.08-1995.09任雲南省宜良縣公安局局長助理(主任科員);
1995.09-1999.12任雲南省宜良縣公安局副局長;
1999.12-2004.07任在雲南省宜良縣公安局副局長、工會主席;2004.07-2007.01任雲南省晉寧縣公安局局長(副縣級);
2007.01---2012.5 雲南省晉寧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分管工作:
負責公安、司法、信訪、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招商引資、向上爭取項目資金支持和融資工作。
分管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含公證處)、縣信訪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作。
聯繫縣法院、縣檢察院、晉寧公路路政管理大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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