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制訂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二)領導監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刑罰執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監督管理幫教安置工作。
(三)擬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承辦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外來企業投訴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組織承辦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七)主管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仲裁機構、人員的審查登記工作。
(八)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服裝、警車等裝備的管理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制定警務督察工作的有關制度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相關工作。
(十)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司法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監督管理所屬社團組織。
(十二)指導法學教育和管理青少年教育矯治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川東監獄、達州監獄、大路監獄黨的建設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幹部,負責本系統人事警務和幹警培訓工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工作;承辦司法行政系統應急事件組織協調工作;承辦績效管理、信訪、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外事、接待、統計等工作;負責局信息化建設和網路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組織新聞發布工作。
(二)法制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起草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查、備案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改革發展等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和法制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案件,主持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執法過錯、行政處罰錯案責任追究;負責行政賠償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監督管理局下屬社團組織。
(三)法制宣傳科
擬訂普法和法制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實踐主題教育活動和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律師公證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
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律師、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變更、註銷的報批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公證機構設立、變更、註銷和公證員執業許可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對違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實施行政處罰;指導、檢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監督、指導律師協會、省公證協會達州辦事處工作。
(五)基層工作科(社區矯正工作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等工作;指導、監督達州市人民調解委員會聯合會和達州市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國家司法考試科
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考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審核、辦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負責對取得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法學(函授)教育;管理青少年教育矯治工作。
(七)司法鑑定管理科
擬訂司法鑑定管理工作規劃和業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報批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八)計財裝備科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制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業務裝備配備規劃、基本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和警車等物資裝備;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投資工作;負責局機關通訊和車輛等後勤保障工作。
(九)監獄管理科
監督、指導監獄依法對罪犯實施管理、教育和改造,監督、指導、管理全市的幫教安置工作。
(十)政治部(警務部)
政治部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任免、調配及日常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等工作;開展我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並組織實施,監督我市司法行政警務督察工作並指導下級機關警務督察工作,以及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監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用車輛、警用標誌的使用情況;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調整意見;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警政治理論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