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認制

追認制,是中國共產黨黨內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黨員、幹部,在一定的情形下所採取的處理措施和懲處制度。

制度說明

追認制是中國共產黨黨內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黨員、幹部,在一定的情形下所採取的處理措施和懲處制度。

具體內容

十七大修訂後公布的《中國共產黨黨章》第七章、第四十條。其中規定:“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別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 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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