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屬

近親屬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民事訴訟

近親屬近親屬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外交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司法解釋規定,外國人加入中國國籍的其中一條是:申請人須是中國人的近親屬,這裡包括:父母、子女、配偶、親生兄弟姐妹、爺爺奶奶。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滿18周歲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滿18周歲的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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