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部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部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
農辦科〔2009〕63號
中國農業科學院 、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 、 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
為規範和加強我部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的項目管理工作,根據財政部《中央級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財教〔2006〕288號)及中央財政項目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農業部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農業部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科技部關於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56號)和財政部《中央級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財教〔2006〕288號),為規範和加強農業部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的項目管理工作,提高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實施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部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中央財政設立的“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安排的由農業部所屬科研機構承擔的研究項目。
第三條 項目的支持對象為農業部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和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以下簡稱三院)所屬的非營利科研機構(含院本級,以下簡稱研究所)。
第四條 項目重點支持研究所開展符合公益職能定位,代表學科發展方向,體現前瞻布局的自主選題研究工作。具體包括:
(一)學科優勢明顯,發展潛力大,能保持或提升研究所持續發展能力的儲備性研究。
(二)瞄準世界農業科技發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學意義、學術思想新穎、交叉領域學科新生長點的創新性研究。
(三)圍繞農業生產發展需求,有重要套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義,有望取得重要突破或重大發現的孵化性研究。
第五條 項目管理原則:
(一)穩定支持、長效機制。項目穩定支持研究所培育優秀科研人才和團隊,促進研究所形成有益於持續發展、不斷創新的長效機制。
(二)科學民主、公開公正。項目選題和項目負責人應當在研究所內按照科學民主的原則,通過學術委員會評議,結果公示等公開、公平的方式產生。
(三)依託研究所、自主安排。項目依託研究所已有的科研條件、設施和環境,由研究所自行立項,自主安排。重點支持有助於研究所實現學科布局與發展規劃目標,有利於培育優秀科研人才和團隊的選題。
(四)專款專用、追蹤問效。基本科研業務費應當納入研究所財務統一管理,單獨設賬,專款專用,並實行追蹤問效。
第二章 申報
第六條 研究所根據國家規定的職能定位,結合本所學科發展方向、人才培養規劃和優秀科研人員、團隊獨立提出的科研需求,制定項目實施工作規劃,做好前瞻布局。
第七條 項目申報由研究所自行組織,原則上每年一次,每人或團隊限申請一項,已獲支持尚未結題的不能申請新項目。申請者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恪守科學道德,學風端正紮實,有可靠時間保證;學術思想活躍,發展潛力較大。
(二)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能夠組建以青年科技人員為主的穩定研究隊伍,申請時沒有承擔排名前四名的國家科技計畫(基金等)等項目。
(三)適度支持引進正在國外學習和工作,年齡在45歲及以下的專家學者。引進人才應當具有博士學位,在國外已聘為助理教授及以上職位,引進後能明顯提升研究所持續創新能力。
項目申請人應對申報的項目進行檢索、查新,避免與國家科技計畫、行業科技計畫等科研項目重複安排。
第八條 研究所應設立學術委員會,具體負責項目評議、遴選和考核等工作。
學術委員會由9人以上的科技、經濟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單數專家組成,其中外單位專家占1/3以上。項目申請人和其他可能影響公正的人員主動申請迴避。學術委員會應從農業科技事業發展的高度,從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的角度,對所有申報項目客觀公正地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 學術委員會在2/3以上委員到會時,可以提出立項項目、項目負責人候選提名和資助金額等具體建議,並在研究所範圍內公示一周以上(涉密項目除外)。研究所負責受理公示期質疑,學術委員會進行調查和複議。
第十條 學術委員會根據公示結果確定年度支持項目、項目負責人和資助額度後,報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審定,並與項目負責人簽訂項目任務書,明確約定雙方的權責關係。
項目任務書內容包括研究目標、研究內容、時間節點、研究團隊(含外協單位)、考核指標、經費預算(含總預算與年度預算)等要素。任務書一經簽訂,一般不得變動。確需變動,需經學術委員會審議、研究所的法定代表人審批。
第十一條 研究所應於每年11月15日前將下一年度的項目立項情況報三院主管部門,三院主管部門審核後於11月25日前,以正式檔案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備案。備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摘要(200字左右)、項目執行期限、項目負責人和經費資助額度等(備案格式見附屬檔案)。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十二條 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要明確項目負責人的責任、權力和義務;研究所負責項目的監督、檢查、項目驗收及追蹤問效;學術委員會負責學術把關。
第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的職責是:
(一)編制項目申報材料及項目預算;
(二)與研究所(院本級)簽訂項目任務書;
(三)根據項目任務書執行項目,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項目預算經費;
(四)接受研究所和學術委員會對所負責項目的監督檢查、績效考評、年度評估、執行情況報告和總結等工作;
(五)整理項目執行情況檔案;
(六)編報項目結題報告,提出結題驗收申請;
(七)負責項目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條 研究所科研管理部門會同財務管理部門負責本所項目的具體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承擔學術委員會對項目的評議、項目負責人遴選和考核等組織工作;
(二)負責組織對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年度評估;
(三) 負責通報項目執行情況年度評估結果;評估結果將作為滾動支持的依據;
(四)建立項目檔案和資料庫;按時向主管部門報送項目總結和考核評估報告;
(五)組織項目驗收;
(六) 監督考核項目經費使用情況;
(七)負責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實施每年一度的項目總結和評審工作,並對項目的頂層設計和完善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提出建議支持的個人或團隊項目名單及經費支持額度;
(三)審核項目經費預算的合理性;
(四)學術委員會成員作為項目申請人或其他可能影響評審結果公正性的人員應當主動申請迴避;
(五)負責其他相關工作。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六條 項目經費通過部門預算渠道核定到研究所。經費管理按照《中央級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財教[2006]288號)和國家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研究所應當建立健全項目經費內部管理制度,明確經費使用和審批許可權,按照時間節點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加強內部監督檢查,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有效。
第十八條 使用基本科研業務費形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均屬國有資產,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管理。
第五章 考核評估
第十九條 項目結題時,項目負責人應當提前兩個月提交結題申請、項目總結報告和經費決算等相關材料,由研究所負責組織驗收。
第二十條 研究所應當建立以科學道德、創新成果、人才培養、能力提升、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為主要目標的評價體系,堅持以人為本、鼓勵探索的原則,及時組織項目結題驗收工作。研究所學術委員會應對每個項目提出評議意見和指導建議。
對於考核優秀的項目負責人,下一年度申請項目優先給予支持;對於沒有客觀原因而未能完成項目契約任務的不在或減量支持;對於學術弄虛作假的取消其以後的申報資格。
第二十一條 研究所要按照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原則,組織好本所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重點評價項目的績效情況、人才隊伍建設和研究所科學研究能力水平的整體變化情況。
第二十二條 項目驗收完成後,項目負責人將項目申請書、任務書、階段性自查報告、結題報告、驗收評議意見、有關重要成果等技術材料按規定歸檔。
第二十三條 研究所應於每年12月30日前將本年度項目總結上報院主管部門。院主管部門審核後於次年2月底前以正式檔案將項目總結分別報送農業部科技教育司、財務司。
項目總結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項目立項情況及其領域分布、主要做法、主要成效、存在問題、解決措施及有關建議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研究所應根據本單位實際,結合本辦法制定(修訂)具體的實施細則,經逐級審核後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農業部中央級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評審情況表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農業部中央級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評審情況表。doc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KJJYS/200911/P02009111051388588496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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