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轉用

農地轉用是將農地改變用作住宅用地、工廠用地、公共用地等非農用地。

目前,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依法按程式逐級報批,先轉用後徵用,可同時報批。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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