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吊

輪胎吊

利用輪胎式底盤行走的動臂鏇轉起重機。 輪胎吊是把起重機構安裝在加重型輪胎和輪軸組成的特製底盤上的一種全迴轉式起重機,其上部構造與履帶式起重機基本相同,為了保證安裝作業時機身的穩定性,起重機設有四個可伸縮的支腿。在平坦地面上可不用支腿進行小起重量吊裝及吊物低速行駛。它由上車和下車兩部分組成。上車為起重作業部分,設有動臂、起升機構、變幅機構、平衡重和轉台等;下車為支承和行走部分。上、下車之間用迴轉支承連線。吊重時一般需放下支腿,增大支承面,並將機身調平,以保證起重機的穩定。

簡介

輪胎吊 mobile crane  

盤的形式分輪胎吊和汽車起重機兩種:前者採用專用底盤,車身短,作業移動靈活;後者的起重作業部分安裝在汽車底盤上,車身較長,具有載重汽車的行駛性能,可單機快速轉移或與汽車編隊行駛按底。 與汽車式起重機相比其優點有:輪距較寬、穩定性好、車身短、轉彎半徑小,可在360°範圍內工作。 但其行駛時對路面要求較高,行駛速度較汽車式慢,不適於在鬆軟泥濘的地面上工作。利用輪胎式底盤行走的動臂鏇轉起重機。由上車和下車兩部分組成。上車為起重作業部分,設有動臂、起升機構、變幅機構、平衡重和轉台等;下車為支承和行走部分。上、下車之間用迴轉支承連線。吊重時一般需放下支腿,增大支承面,並將機身調平,以保證起重機的穩定。

組成

動臂的結構形式有桁架臂和伸縮臂兩種。前者用鋼絲繩滑輪組變幅,臂長可摺疊或接長,其長度較大;後者為多節箱形斷面伸縮臂架,用液壓缸伸縮和變幅。行駛狀態因外形尺寸小,適應快速轉移工地的需要。工作機構可以是機械式、液壓式和電動式。液壓式具有結構緊湊,操作方便,易於調速和實現過載保護等優點。輪胎吊通常用於裝卸重物和安裝作業,起重量較小時,可不打支腿作業,甚至可帶載行走。具有機動性好,轉移方便的特點,適用於流動性作業,套用廣泛。其基本技術參數為:起重量、起升高度、幅度、載荷力矩和整機自重。輪胎吊的額定起重量受動臂強度和整機穩定限制,隨幅度而變化,為防止超載必須裝有力矩限制器。汽車起重機由於行駛速度快,轉移靈活,汽車底盤及其零件供應較方便等優點,特別是伸縮臂式汽車起重機,發展很快。輪胎吊則朝提高機動性和越野性方向進一步發展。多邊異形斷面伸縮臂、盒形輻射式底架、活動式配重等新型輪胎吊不斷出現。

發展趨向

輪胎吊的發展趨向是:大型化、高效、安全、減輕自重,進一步提高起重性能和行駛機動性。

起重吊裝

起重吊裝“十不吊”規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 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綑紮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綑紮不牢靠不準吊。
4. 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磨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製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 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並堆放整齊。木磚、預製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 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 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於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9. 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載荷不準吊。

起重安全

輪胎吊 輪胎吊

1.起重機自重大,接地壓力高,作業時重心變化大,應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作業、行走和停放。
2.為保證起重機的正常使用,在起重機作業前必須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檢查:
(1)各安全防護裝置及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線部位符合規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添加充足;

(4)各連線件無鬆動。
3.起重機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並應參照內燃機操作安全交底啟動內燃機。
4.內燃機啟動後,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順序檢查各工作機構及其制動器,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
5.作業時,俯仰變幅的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出廠規定。當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以防止起重臂後傾造成重大事故。
6.起重機的變幅機構一般採用蝸桿減速器和自動常閉帶式制動器,這種制動器僅能起到輔助作用,如果操作中在起重臂未停穩前即換檔,由於起重臂下降的慣性超過了輔助制動器的摩擦力,將造成起重臂失控摔壞的事故。所以,起重機變幅應緩慢平穩,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前變換擋位;起重機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下降起重臂。
7.起吊載荷接近滿負荷時,其安全係數相應降低,操作中稍有疏忽,就會發生超載,在起吊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升降動作應慢速進行,並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動作。
8.起重吊裝作業不得有絲毫差錯,起吊重物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已掛牢,起重機的穩定性和制動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繼續起吊,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在重物升起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把腳放在制動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鉤冒頂。當起重機停止運轉而重物仍懸在空中時,即使制動踏板被固定,仍應腳踩在制動踏板上,一旦發生險情時可及時控制,以保證吊裝作業的安全可靠。
9.採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為了使載荷的合理分配和雙機動作的同步,抬吊時應統一指揮,動作應配合協調,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為防止超載,在吊裝過程中,兩台起重機的吊鉤滑輪組應保持垂直狀態。
10.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由於機身晃動,起重臂隨之俯仰,幅度也不斷變化,所吊重物也因慣性而擺動,形成斜吊,因此,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便於操作員觀察和控制,重物離地面不得大於500mm,並應栓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11.起重機在不平的地面上急轉彎,容易造成傾翻事故。所以,起重機行走時,轉彎不應過急;當轉彎半徑過小時,應分次轉彎;當路面凹凸不平時,不得轉彎。
12.起重機上下坡時,起重機的重心和起重臂的幅度隨坡度而變化,因此,起重機上下坡道時應無載行走,上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小,下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大。下坡空擋滑行將失去控制造成事故,嚴禁下坡空擋滑行。
13.為了減少迎風面,降低起重機受到的風壓,作業後,起重臂應轉至順風方向,並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應關停內燃機,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各制動器加保險固定,操縱室和機棚應關門加鎖。
14.起重機-轉移工地,應採用平板拖車運送。特殊情況需自行轉移時,應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動輪應在後面,機身、起重臂、吊鉤等必須處於制動位置,並應加保險固定。每行駛500一1000m時,應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潤滑。
15.起重機通過橋樑、水壩、排水溝等構築物時,必須先查明允許載荷後再通過。必要時應對構築物採取加固措施。通過鐵路、地下水管、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並不得在上面轉彎。
16.用火車或平板拖車運輸起重機時,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於15°;起重機裝上車後,應將迴轉、行走、變幅等機構制動,並採用三角木楔緊履帶兩端,再牢固綁紮;後部配重用枕木墊實,不得使吊鉤懸空擺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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