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物資採購

軍隊物資採購是指軍隊單位使用軍費(包括預算外經費),獲取裝備、訓練、建設、工作和生活所需物資的行為。
軍隊物資採購模式與方式
(1)、軍隊物資採購模式是指組織實施物資採購的基本樣式,決定著物資採購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方式方法。通常分為三種:第一種是集中採購模式,第二種是分散採購模式,第三種是集中採購與分散採購相結合,以集中採購為主的模式。
(2)、軍隊物資採購方式是指每個具體採購項目組織實施的方法。主要有五種方式,即:
1.公開招標;
2.邀請招標;
3.競爭性談判;
4.詢價;
5.單一來源方式。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物資採購項目,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
1.物資達到一定規模、無保密要求的;
2.供應商有一定數量、存在市場競爭的;
3.物資通用性強、有明確的技術標準和規格要求的;
4.按照法定程式組織公開招標有時間保證的;
5.可以以價格為基礎做出中標決定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公開招標的物資採購項目,可以採用邀請招標方式:
1.涉及國家安全和軍事秘密的;
2.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採購的;
3.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所需費用占採購總價值比例過大的。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宜招標的物資採購項目,可以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
5.招標後無供應商投標或者無合格標的的;
6.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無法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7.無法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三)採購的物資規格和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採購項目,可以採用詢價方式。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資採購項目,可以採用單一來源方式: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獲得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無法從其他供應商處採購的;
3.必須滿足原有物資採購項目一致性或者配套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採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契約採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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