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械員兼文書職責

軍械員兼文書職責,《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規定,軍械員兼文書的職責為: (1) 領發和登記全連的武器、彈藥、器材和軍械裝具。 (2) 管理連隊集中存放的武器、彈藥、器材和軍械裝具,嚴格執行安全規定。(3) 檢查了解全連武器裝備的使用、保養和保管情況,並給予技術指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4) 及時送修損壞的軍械和器材,按規定回收、上交廢品和繳獲的軍械、物資。 (5) 保管士後檔案,按時準確統計、上報連隊實力。(6) 填寫和保管全連軍人登記表、名冊和規定的表報。 (7) 領發、登記和保管條令、條例、檔案、教材和教具、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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