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掛靠經營

車輛掛靠經營是指個人或者個人合夥(以下簡稱掛靠者)出資購買車輛,為了交通營運過程中的方便,將車輛登記在某個具有運輸經營資格的運輸企業(以下簡稱掛靠單位)名下,並以其名義進行客貨運輸經營,由掛靠單位提供適於營運的法律條件,掛靠者向掛靠單位繳納一定的管理或服務費用,自行聯繫業務,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一種經營方式。

分類方式

一、從車輛營運類型上

可分為客運車輛掛靠和貨運車輛掛靠。其中客運車輛掛靠又分為長途客運、市內公交運輸和出租汽車運營等。

二、從車輛來源上

分為由掛靠者自選購車和由掛靠單位指定購車兩類。掛靠單位指定購車又有向掛靠單位購買和向掛靠單位指定的汽車經銷商購買兩種。

三、從購車款來源上

一般有掛靠者自籌資金購車、以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權買賣的方式購買,和以汽車消費貸款方式購車掛靠三種。

四、從掛靠關係的形成過程上

分為初始掛靠和繼受掛靠兩種。前者是指掛靠者與掛靠單位最初形成的掛靠,後者是指在掛靠關係形成後,掛靠者又將掛靠車輛和掛靠契約轉讓給他人所形成的新的掛靠關係。

五、從掛靠關係形成原因上

可分為政策性掛靠和非政策性掛靠。如因國家政策要求客運經營不允許個體經營,使得個體車主在客運經營時不得不選擇掛靠,便為政策性掛靠。

六、從掛靠單位收取的費用上

實踐中存在免費掛靠、收取一定管理費的掛靠和取得管理費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掛靠。如在長途客運和市內公車輛掛靠中,掛靠單位因向掛靠者提供運營線路,一般會從營運收入中直接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潤或變相收取高額“管理費”

主要特徵

一、存在名義車主和實際車主。名義車主為掛靠單位,實際車主為掛靠者。

二、是車輛由掛靠者出資購置。

三、是掛靠單位雖為名義車主,但不具備所有權的四項權能,即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

四、是車輛運行權由掛靠者掌控,名義車主不參與車輛經營。

五、是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掛靠契約來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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