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占地

甚至以後公開下令:“不論有無田主的土地,一律圈占”(見《清世祖實錄卷三十》)。 民田被圈占之後,雖有所謂“撥補”規定,但卻不能兌現或只撥給一些離京較遠的不毛之地作為補償。 田被圈占後,原來的田主,則被掃地出門。

釋義

來源
清兵自從入關,在定都北京前後,為了爭取民心,採取一些穩定局勢的措施,如“圈地”一項就是其中最突出的例子。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十二月,清廷下令圈地“定近京荒地及明朝莊田無主者,撥給東來官兵”,字面上是說所圈之地都是無主荒地或明朝勛貴原來所占的土地,而實質上是跑馬占地,即騎著馬任意圈占民田。甚至以後公開下令:“不論有無田主的土地,一律圈占”(見《清世祖實錄卷三十》)。民田被圈占之後,雖有所謂“撥補”規定,但卻不能兌現或只撥給一些離京較遠的不毛之地作為補償。田被圈占後,原來的田主,則被掃地出門。而把圈到的土地則分配給皇室、王公、八旗官員和旗丁。這些土地統稱為旗地。雖然清初大規模圈占土地,主要在順治四年以前,但此後陸續零星圈占一直持續了二十多年之久,據《清世祖實錄》所載,圈占土地總計為十六萬三千四百八十頃,約占當時全國耕地面積的三十分之一。這些旗地都建為皇莊、王莊等。這些田莊基本上就是由遼東內遷的莊丁(即農奴)從事生產,對勞動力不足的問題,則強迫當地的漢人作莊丁和奴僕。針對這些不堪奴役而逃亡的人,則嚴厲推行“逃人法”予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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