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縣氣象局

赤城縣氣象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的制訂和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應急回響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工作。 (八)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機構設定與主要職責

赤城縣氣象局內設機構:辦公室、業務股、科技服務股。
赤城縣氣象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的制訂和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應急回響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工作。
(五)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六)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七)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八)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擔張家口市氣象局和赤城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