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萊菲耶派

賽萊菲耶派(al—Salafiyyah)是中國伊斯蘭教派別之。阿拉伯語音譯,意為“尊崇前賢者”。因受沙特瓦哈比派的主張影響而形成。又因禮拜時抬3次手,故又有“三抬”之稱。該派主張嚴格按《古蘭經》和聖訓規定行教,反對後人附加成分。

發展過程

1936年,甘肅河州馬得寶(即尕白莊阿訇)和馬麟(原青海省主席)、馬尤努斯阿訇等人去麥加朝覲,回國時馬得寶和馬尤努斯帶回《光輝的明證》(al-Burhanal-Sati)、《伊斯蘭之軍》(Juyush al-Islam)、《海迪真·古魯比》和《麥克塔勒海》等論述瓦哈比派主張的經書,在河州邊研究邊傳授,遭到以馬雲阿訇為首的伊赫瓦尼派的反對,信者寥寥。50年代以來,以馬得寶為首的一些阿訇以河州八坊新王寺為立足點,第二次宣傳賽萊菲耶的主張,仍受到伊赫瓦尼派的反對,但有一定發展。70年代發展很快,形成一獨立派別。

教民分布

主要分布在青海、甘肅臨夏、蘭州、天水、張家川、寧夏同心及西安等地區。

教義與禮儀

賽萊菲耶屬遜尼派,遵行哈乃斐法學派。賽萊菲耶是受瓦哈比學派的宗教思想影響,在中國形成的一個帶有原初教旨主義色彩的派別,因而其宗教特徵與中國伊斯蘭教的其他派別有明顯的不同。賽萊菲耶認為:在伊斯蘭教的歷史上,從公元632年先知穆罕默德(願安拉呼恩賜他幸福與安寧)歸真到882年,這250年內,是伊斯蘭教最純潔、最正統、最符合先知傳教精神的年代。聖門弟子為了跟隨先知傳播伊斯蘭教,經歷了種種考驗,受到了古萊什人的迫害,參與了伊斯蘭教的整個宏揚過程,他們的信仰是最純正的;再傳弟子們直接領受了聖門弟子的遺訓和宗教實踐,繼承了伊斯蘭教的真諦,三傳弟子從祖輩、父輩的言行中學習了伊斯蘭教的固有精神,並且完完整整地加以領會和遵守。因此,前三輩時代的伊斯蘭教是純潔無暇的,他們的信仰最純正、傳教精神最崇高、履行的宗教儀禮最準確。所以賽萊菲耶對前三輩時代產生的教義、教法最尊崇,並在宗教禮儀中仿效前三輩時代的做法。
賽萊菲耶主張穆斯林的全部言行和宗教禮儀均要以《古蘭經》為準則,而“聖訓”是《古蘭經》的體現,先知的言行是穆斯林效仿的典範。每個穆斯林只能遵循《古蘭經》和“聖訓”,修持安拉呼命令的善行,遠絕安拉呼所禁止的一切惡行,決不允許各取所需,任意解釋“經”、“訓”。對《古蘭經》中一些“穆特沙比哈提”(المتشابهات意為隱晦微妙)的經文,不能妄加註解、不能調換字意、不能隱昧詞義,因為這些經文是安拉呼對先知穆罕默德傳授的,只有安拉呼和他的使者知之,使者也未闡明其意,那么其他人不能任意解釋,否則會使信仰混亂。因而必須堅定地執行“清淨”(指不以任何物比擬安拉呼的“德性”, 嚴格區分“主”與“物”的界線)、“歸信”(指不追究字面意義表示之外的意義,)、“交付”(指將字面意義之外的究竟,交由安拉呼判斷)的三原則。也就是說,相信“穆特沙比哈提”是“瓦直布”(當然的),而任意解釋和分析則屬異端。
賽萊菲耶在伊斯蘭法學問題上認為:伊斯蘭教遜尼派的四大法學家阿布·哈尼法(哈乃斐教法學派創始人)、馬立克(馬立克教法學派創始人)、沙斐儀(沙斐儀教法學派創始人)、伊本.罕百里(罕百里教法學派的創始人),都生活在穆罕默德三傳弟子時代(約伊歷164年以前),對於他們制定的,符合《古蘭經》和“聖訓”原則的教法,不分彼此,一律遵照執行。在對同一問題的看法上,聖門弟子的言行與先知不一致時,要遵行先知的;再傳弟子的與聖門弟子的不一致時遵行聖門弟子的;三傳弟子的與再傳弟子的不一致時,遵行再傳弟子的。法學家們的主張與《古蘭經》、“聖訓”有牴觸時,堅決遵行《古蘭經》、“聖訓”的原則。
賽萊菲耶在安拉呼的“本體”與“德性”的認識上,主張學習前三輩的信仰,完全信奉《古蘭經》在這一方面的一切闡述和先知在這一問題上的教誨。他們認為安拉呼是無始的造物主,他造化了有始的宇宙。安拉呼無處不在,無處不有,但以無始無終、無形像,以超人間的造物主的實體存在的,是一般人所不能認識的。《古蘭經》第七章第54節、第十章第3節、第十三章第2節、第二十章第5節、第二十五章第59節、第三十二章第4節、第五十七章第4節等處,都提到安拉呼的“寶座”問題。但這裡所指的“寶座”,是證明安拉呼確實存在的一種德性,是理性上的認識,並非專指我們用人間的物質而理解的“寶座”。同樣在《古蘭經》提到的安拉呼的“德性”,如“能言的”、“全聽的”、 “高”、 “端”等,也不能用人世間存在的說、聽、、高、端來衡量對比。安拉呼的本體是不可知的,同樣,安拉呼的“德性”的實質也是不可知的。伊斯蘭教中是禁止爭議安拉呼的種種“德性”的,“穆聖所禁止的,是思索安拉呼的本體,理性所不及的,也是思想安拉呼的本體,所以我們只要知道安拉呼有本體,就夠了,至於此外的,惟主自知,非我們的理性所能及。所以莊嚴的《古蘭經》,及以前的‘天經’,都只教人觀察所造物,俾得藉以認識造物主及其完美的“德性”,至於造物主如何具有這些“德性”,則非我們所宜探討”。所以,賽萊菲耶認為,他們在安拉呼的“本質”與“德性”問題上的看法,不存在給安拉呼定方位的問題。
主要教義與禮儀是:
(1)只承認伊斯蘭教早期“前三輩”奉行的教義、教律,如前3輩對同一問題有不同解釋時,就以根據充足、解釋正確者而遵奉。
(2)認為“安拉”造化世界,因此“安拉”是超於世界的。
(3)只承認《古蘭經》原文和認為合理性的註解。《古蘭經》中有些隱秘的經文,沒有給人類賦予注釋的責任,強調不能妄加解釋,解釋了也不承認,並認為“聖訓”是《古蘭經》最好的解釋,應當遵行。
(4)在禮天命拜時,伊瑪目高聲念誦“法蒂·哈”,跟拜者隨著低念,伊瑪目誦完“法蒂哈”章,跟拜者高聲念“阿敏”(即祈準詞)。
(5)在為亡人做“都阿”(即祈禱)時必須面朝向克爾白,不給亡人轉“費底耶”。
(6)禮拜時抬3次手,即禮拜舉意抬手1次,鞠躬前抬手1次,躬起抬手1次。
禮拜中的三抬手,與中國伊斯蘭教的其他派別明顯的不同。三抬手是指禮拜開始念大讚詞時舉起雙手,對準兩肩膀,抬一次手;鞠躬前抬一次手;鞠躬起再抬一次手。
賽萊菲耶認為六大“聖訓集”中均有這樣的記載,穆罕默德在禮拜中也抬手三次。跟拜者低念《古蘭經》首章“法諦海”(الفاتحة),而領拜者高念“法諦海”。禮完“主命拜”(الفريضة),默念讚詞,然後禮“聖行”拜,或者結束拜功。禮拜中兩個叩頭之間和第三拜站起之前,都要稍坐。在中坐和大坐時立起右腳,鋪平左腳,臀部著地。
對待“聚禮”,賽萊菲耶放棄了後輩學者對於聚禮的種種規定和限制,只禮兩拜“主命拜”,以及“主命拜”前後各四拜(或兩拜)"聖行拜",不再同時做“晌禮拜”(صلاة الظهر)。在一年兩次(開齋節、古爾邦節)的“會禮拜”(صلاة العيد)中‘賽萊菲耶改變了過去在會禮拜中念三次“大讚”的禮儀,而是把兩拜的“大讚”都放在念完“法諦海”之後。對齋月內每晚宵禮後自願舉行的“特拉威哈”(صلاة التراويح),賽萊菲耶主張禮八拜,再禮三拜“威特爾”(الوتر),共11拜,不追求拜數的多,但要求禮得恭正入儀。對其他派別傳統的禮二十拜“特拉威哈”的做法,賽萊菲耶也不反對。在召喚穆斯林進行每日五次禮拜的宣禮詞念法上,賽萊菲耶“外宣禮”(الاءذان)的念法,與其他派別相同,都念雙句,而在“內宣禮”(الاقامة)時念單句。賽萊菲耶認為,在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禮拜,可允許並禮,但只能把相近的兩個時辰並禮,如晌禮和晡禮並禮,不能前後隨意並禮,如不能把晨禮和昏禮並禮。
(7)男子遵聖行留滿頭和鬢須,婦女帶蓋頭。
按《古蘭經》“黃牛”章第124節中記載: “當時,易卜拉欣的主用若干誡命試驗他,他就實踐了那些誡命。”賽萊菲耶認為這些誡命是指:留髮分發兩半;留須;打短唇須;漱口;嗆鼻;刷牙;剪指甲;拔腋毛;剃陰毛;割包皮;淨下體。先知穆罕默德(願安拉呼恩賜他幸福與安寧)曾遵行這些誡命,故而成為“聖行”。
特別是留長髮,是賽萊菲耶學派的人與其他派別的穆斯林在外表上的顯著區別,他們提出留長髮不是他們的獨創,而是一種“聖行”,並且有“經”、“訓”為依據的。《聖訓珠璣》〈الاؤلؤ و المرجان〉第42章“美德”第20節中記載: “先知的頭髮既不太直,又不太捲曲,垂在肩耳之間,形似波浪。……穆聖的頭髮垂在兩肩”。《布哈里聖訓實錄》〈صحيح البخارى〉第877頁記載穆罕默德分發兩半;878頁記載聖妻阿以莎給穆罕默德梳長發。所以,賽萊菲耶就把留長髮當作“聖行”。不過,賽萊菲耶學派現在也有一部分人們不留長髮,並不強求一致。
賽萊菲耶還主張在清真寺或舉行宗教活動時披戴“艾瑪默”(العمامة)(阿拉伯人用的頭巾),認為這也是一種聖行。他們說,在一次“聖戰”中,前來助戰的伽伯利勒(خبريل)大天仙披戴著黃色的“艾瑪默”,其他天仙披戴著白色的“艾瑪默”。在一些“聖訓”中也有先知披戴“艾瑪默”的記載依據。
(8)不崇信門宦和教主;不崇拜拱北;反對阿訇為教眾念經收受“乜帖”;反對念、吃並行,反對念經和上墳時點香、喪葬服孝及高聲嚎哭。
賽萊菲耶認為門宦中對“老人家”的尊崇和對“聖墓”的敬仰,是一種不符合伊斯蘭教認主獨一原則的行為。對門宦中紀念教主、教主家族成員以及殉教教徒的生辰、忌日的宗教活動——“阿麥里”(العمل)也認為是不合適的。
對過“聖紀”(مولد النبى)、“阿贖拉日”(العاشورى)、“法蒂瑪紀念日”等宗教紀念活動,他們認為這些在《古蘭經》和“聖訓”中都沒有規定,因而不應舉行任何儀式。但他們又強調說:不舉行“聖紀”活動並不說明他們不尊崇先知,而是因為這種紀念活動前三輩人都沒舉行過,這只是後來一些派別的主張。賽萊菲耶認為:他們不僅鼓勵人們多“贊聖”,而且主張多做“聖行”副功。如鼓勵人們禮“太罕朱底”拜(التهجد)(夜間副功拜)、上午副功拜、昏禮後副功拜、封副功齋等,用遵行“聖行”的實際行動來紀念先知。
賽萊菲耶不主張給亡者轉“伊斯嘎退”(الاسقاط)(轉經)和“費德耶”(الفدية)(贖金),認為這些在《古蘭經》和“聖訓”中均無記載,而且僅僅只是一種形式,並不能贖免死者的“罪過”。要想在後世贖免“罪過”,只能在前世按照“經”、“訓”的要求修持善功,才可在後世永得“脫離”。
賽萊菲耶亦不主張給亡者舉行紀念活動,如宰牲、炸油香、請阿訇念經,認為紀念“頭七”(七天)、 “二七”、“四十日”、“百日”等,是穆斯林受中國傳統文化影響而形成的習慣。在給死者上墳的問題上,賽萊菲耶認為,上墳的目的是向安拉呼“懺悔”,而不是去“搭救”死者。上墳念“祈禱文”時,不面向墳墓,而朝向西面。在給死者送葬時不穿白戴孝,不大聲哭泣;誦讀《古蘭經》時,一人誦讀,大家恭聽,不主張集體念經。
(9)主張去荒野禮“爾德拜”;念作證詞時要舉右食指,表示認主獨一。
(10)不集體念誦《古蘭經》,要一人念,眾人聽。
(11)不為死者宵夜,念“頭七”、“二七”、“四十日”和“百日”以及周年紀念。

其他信息

“賽萊菲耶”名稱及其主張,在不少阿拉伯、伊斯蘭國家和地區早有傳播,影響較大。其主張和學說淵自伊本·泰米葉的著作。故亦有人認為它傾向於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思想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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