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豬仔

解釋

鴉片戰爭後,西方侵略者在中國東南沿海地區大肆拐、擄華工赴南洋、美洲等地轉賣,鶴山人稱之為“賣豬仔”。分兩類:
①契約工,即訂約賣身3年、5年或10年;②賒單工,即出國船費由招工者先墊付,欠帳者在國外須受僱主控制,直至還清債款及利息。19世紀50年代,廣東許多口岸設有“豬仔”館,華工出國前集中於館內,喪失自由,備受虐待,常有被折磨至死或自殺者。鶴山早期許多華僑出國也是被當作“賣豬仔”出去的。出國約需2~5個月航程,華工被囚禁於船艙,生活條件極端惡劣,死亡率高達30~50%。故此種船有“浮動地獄”之稱。在海外莊園、礦山中,華工過著非人生活,死亡率高達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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