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主義法

資本主義法

資本主義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它體現了資產階級意志,是資本主義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確認並維護適合資產階級利益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

資本主義法

正文

資本主義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它體現了資產階級意志,是資本主義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確認並維護適合資產階級利益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
資本主義法的產生 資本主義法是社會生產方式發展到資本主義歷史階段的產物。17世紀英國實現了資產階級革命,創建了資本主義的國家和法。1776年的美國《獨立宣言》,第一次用綱領的形式體現了資產階級的政治法律觀念,1787年又制定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中,產生了具有深遠意義的《人權宣言》。1791年的法國憲法確認了資產階級革命勝利的成果。1804年法國頒布了資產階級的典型的《法國民法典》,以後又陸續制定了刑法商法、訴訟法等獨立法典。隨著資本主義社會的確立和發展,各資本主義國家逐步建立了各個法律部門,形成了資本主義的法律體系。依據各國法的特點及其歷史傳統,資產階級法學家通常把資產階級國家的法劃分為兩大法系:大陸法系英美法系
大陸法系又稱民法法系或羅馬法系,以法、德兩國的法律為代表,首先盛行於歐洲大陸各國,繼之又傳播到其他國家和地區。歐洲大陸各國的法律,不僅在內容上較多地接受了羅馬法的原則和直接援用了羅馬法的規範,而且也繼承了羅馬法以成文法典作為主要法的淵源的特點,凡屬大陸法系的國家都重視制定成文法典,法院也主要以制定法作為審理案件的依據。
與大陸法系屬於同等重要地位的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稱英國法系,由於英國法是從中世紀英國普通法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因此又稱為普通法系。除英國外,盛行於美國以及其他曾受英國法影響的廣大地區。從法律形式上看,英美法系不像大陸法系那樣熱衷於編纂法典,而是以判例法作為重要的法的淵源。從歷史上看,為了使舊的法律形式適應資本主義的社會關係,英國資產階級通過審判實踐所形成的判例來改造封建製法,使其具有適合新的社會關係的內容。

資本主義法資本主義法
資本主義法的本質和作用 資本主義法是由資產階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資產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實現資產階級統治的工具。資產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是資產者占有生產資料,並以僱傭勞動的形式剝削無產階級所創造的剩餘價值。因此維護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的剝削關係,是資產階級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資本主義法的首要作用,就是約束無產階級和其他被剝削勞動民眾,迫使他們服從資本主義的政治經濟關係和整個社會秩序。其次,資本主義法還具有調整資產階級內部矛盾的作用。資產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的整體的根本利益,不能不通過立法和司法手段,對本階級個別分子的非法越軌行為加以限制和制裁,並且確立某些法律制度和原則,用以調整本階級內部成員或集團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此外,資本主義法還執行一些具有全社會意義的“公共職能”,如交通秩序、公共工程、自然資源保護、環境衛生,等等。在這方面,資產階級通過國家機關制定全社會都必須普遍遵守的一般規範,指導和調整這類社會關係,以達到鞏固資本主義社會秩序的目的。
資本主義法的基本原則和特點 為了保障和發展資本主義社會關係,資產階級國家確立了它的立法和司法制度的各項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是資本主義經濟關係在法律上的反映。資本主義法的基本特點是:
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資本主義財產制度是私有財產最發達和最完備的形式,資產階級法在保護私有財產制度上,體現了奴隸製法和封建製法所沒有的觀念和原則。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確認“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規定了私有財產權是“絕對的”和“不受限制的”原則。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一法律原則是具有一定進步意義的。它否定了封建占有制度,促進了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為整個社會生產力的增長開闢了道路。但是,這一法律原則歸根結柢是為資產階級的利益服務的。
隨著自由資本主義發展到壟斷資本主義,即帝國主義階段,資本主義的法所代表的是壟斷資本集團的意志和利益,資本主義法的所有權制度也適應壟斷資本的要求發生深刻的變化。帝國主義時期所有權制度的一個明顯變化就是在形式上改變了私有財產權絕對的、不受限制的原則。國家往往在維護“社會利益”的名義下,對壟斷資本也作某種限制,同時又授予壟斷企業以種種特許權。國家也常常直接、間接地參加資本主義生產、交換、流通和分配過程,以加強對經濟的干預。其目的在於使壟斷資產階級的最大利益得到有效的保證。資本主義法律從來沒有,也不能改變維護資本主義財產制度的原則。
契約自由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任何具有法定行為能力的人之間,都可依法訂立契約,而且“依法成立的契約,在締結契約的當事人間有相當於法律的效力”(《法國民法典》第1134條)。在資本主義經濟關係中,凡生產資料的取得、商品的流通、勞動力的僱傭,等等,無一不是通過契約的形式來進行的。契約自由原則在促進資本主義發展中起了非常積極的作用。但對無產階級來說,這種契約自由則是掩蓋資本主義剝削的法律外衣。在資本主義從自由競爭發展到壟斷以後,“契約自由”受到了限制,如隨著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日益加強,國家機關往往通過立法手段調節私人企業的經濟活動,其中包括對契約關係實行的調節。契約的內容和條件也往往不是雙方的意思表示,而是由壟斷組織單方面提出的已經擬就的定式契約,他方只能表示接受或拒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資產階級所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資本主義確立時期起了革命的作用。它適應資本主義發展的客觀需要,也符合人民民眾要求擺脫封建特權制度的願望,為解放社會生產力,促進經濟和文化的迅速發展創造了必要條件。然而,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由於剝削制度的存在,即資本家占有一切社會財富而工人一無所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實際上是在廢除封建特權的同時確認資本的不容爭議的權力。
法治 早在資產階級為爭取政治統治而鬥爭的歷史時期,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就極力倡導“法律一經制定,任何人也不能憑他自己的權威逃避法律的制裁”(J.洛克政府論兩篇》),“法律只能是公意的行為”,君主不應超乎法律之上(J.-J.盧梭:《社會契約論》)。當資產階級革命勝利以後,實行法治被看作資產階級代議民主制的一項重要原則。資產階級法治原則的含義主要是:政府實行“法治”而非“人治”,一切政府部門和官員的活動以法律為依據;法律在政治生活中至高無上;法律保障公民的民主權利,不準官員或政府非法侵犯。
資產階級的法治原則,比封建制度下的獨斷專橫進步得多。然而,資產階級的法治原則不過是資產階級民主制的組成部分,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它不可能真正徹底實現。資本家追逐利潤的欲望,階級利益的對立和鬥爭,是阻止法治原則實現的社會因素。
帝國主義時期,在壟斷資本日益表現出它的反民主的本質的時候,帝國主義國家更為明顯地動搖著自己法律制度中的法治原則。在立法方面,帝國主義國家不僅制定直接違反憲法和資產階級所曾宣布的民主自由原則的法律;而且在司法方面,資本主義國家的司法歷來是“法律的運用比法律本身還要不人道得多”(《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03頁)。帝國主義時期,在司法方面違反法治原則的表現尤為明顯。如法西斯德國的刑法理論宣稱,“罪刑法定主義”是一種罪惡,主張如果一種行為在法律上沒有應受懲罰的規定,法官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可以任意選擇一種刑罰加以懲處。由於階級鬥爭的尖銳化,有的資本主義國家的非法鎮壓活動越來越擴大。集中營里多數政治犯往往是不經過任何法律程式被秘密殺害的。為了加強種族歧視和鎮壓活動,壟斷集團還經常組織和指使各種恐怖組織廣泛地實行私刑,使法治原則遭到破壞(見資本主義法制)。
資本主義法中的“勞工立法”與“社會立法” 在資產階級國家中,在一定的歷史時期或特定的條件下,又會有某些實行改良主義的立法出現。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特別是從20世紀50年代後期和60年代以來,在資本主義已開發國家較廣泛地出現了“勞工立法”和“社會立法”增長的情況。如美國根據社會保險法及其修正案實行的補充保障收入計畫、食物供應券計畫;英國1975年制定的關於勞動場所的法令;聯邦德國1976年制定的《青工保護法》以及《僱傭勞動者參與決定法》,等等。資產階級立法中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首先是由於帝國主義國家內外矛盾的加劇,壟斷資產階級吸取了以往的統治經驗,為了儘量避免社會矛盾的過分激化和力求政治局勢的穩定,較普遍地推行社會改良主義政策。另外,這些立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資本主義國家中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為改善本身的勞動和生活條件而鬥爭的成果。所以,資本主義國家這些方面的立法仍然是從維護資產階級統治利益出發,本質上仍然是資產階級意志的反映。它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資本主義社會所固有的矛盾,也不可能改變無產階級被剝削、被壓迫的地位。

資本主義法資本主義法

配圖

相關連線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