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文物局

貴州省文物局於2007年升格為副廳級局,是貴州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文物工作的副廳級機構,由省文化廳管理。

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省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制定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協調全省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利用、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

(三)審核、申報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項目;參與歷史文化名城、村鎮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審核、申報或審批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維修、利用以及考古發掘項目。

(四)指導全省博物館、紀念館的建設、業務及交流與協作工作。

(五)辦理文物許可事項和開展文物督察與執法工作;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保護管理的專業性意見。

(六)研究制定全省文物流通的管理辦法。

(七)編制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上報、劃撥並監督各項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使用情況。

(八)擬訂和實施全省文物、博物館、紀念館專門人才培訓計畫;組織指導全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全省文物、博物館、紀念館等外事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承擔省文物古生物化石保護委員會文物管理辦公室工作;承擔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辦公室工作。

(十一)承辦國家文物局、省政府和省文化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方式

地址:貴州省貴陽市遵義路54號

郵編:550002

內設機構

綜合處

職責:擬訂全省文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全省性文物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政務信息、機要、保密和接待工作;組織編制局機關部門預算、統籌申報和下達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項目計畫;指導編制省直文物單位預算計畫;協調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局外事工作,指導全省文博系統國內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協助機關黨委做好局機關的黨建、紀檢等工作;協助文化廳人事處管理局機關的人事工作;負責全省文物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文物、博物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專家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檔案及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記錄檔案的建立、管理和利用工作;組織實施全省文物宣傳工作;負責文物統計工作。

文物保護處

職能:擬訂全省文物保護規劃,指導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審核、申報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歷史文化名城、村鎮、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檢查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樹立保護標誌、劃定保護範圍和建立保護機構等工作;審核上報省內考古發掘項目及指導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考古成果的評審上報;審核上報或審批文物保護及建設工程文物保護項目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監督執行相關工程質量標準;組織編制全省文物保護及考古項目經費計畫;承辦與國內外文物保護機構合作的相關業務工作;研究處理突發性文物保護專業技術問題;參與文物保護設施建設項目規劃的論證、評審以及指導實施等工作;負責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

文物資源利用處

職責:擬訂全省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指導全省博物館、紀念館建立、業務建設以及免費開放等工作;組織編制全省博物館、紀念館維修,文物徵集,文物科研及文物利用項目經費計畫;負責國家三級以上文物藏品的登記、調撥與交換的審核上報或審批工作;聯繫文物及博物館行業協會,協助與國內外開展博物館業務和學術交流;負責全省文物流通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鑑定工作;指導搶救、徵集珍貴的民間收藏文物;承辦審核或審批文物進出境;組織指導文物科研,信息網路建設和《貴州文化遺產》雜誌編輯工作;研究擬定全省文物可持續發展規劃,負責審核或審批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他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工作。

文物監督管理處

職責:擬訂全省文物法規及執法計畫,負責文物法制建設工作;組織起草文物、博物館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草案;監督指導文物行政執法和文物安全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文物安全案件和安全隱患的登記、備案、整改和督辦以及信訪工作;協助公安、工商等部門查處文物違法案件;監督、管理文物流通市場;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文物行政許可事宜,組織重大文物保護項目聽證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建設項目的審核上報或審批以及監督工作;負責審批文物保護工程單位資質,文物保護專業人員和考古發掘領隊資格工作;組織編制全省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安全項目經費計畫;負責全省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以及督查工作。

博物館處

職責:

協調(臨時)機構

貴州省文物古生物化石保護委員會文物管理辦公室

貴州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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