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子冠服制

更定,冠頂共嵌東珠六,舍林增嵌東珠一,余如舊制。 帶四片,每片嵌東珠一。 惟朝帶版飾東珠一,余亦與貝勒制同。

崇德元年(1636) 定,貝子冠頂二層,上銜紅寶石,中嵌東珠五顆。前舍林,嵌東珠二;後金花, 嵌東珠一。帶用金鑲玉版四片,每片鑲嵌藍寶石一。順治九年(1652) 更定,冠頂共嵌東珠六,舍林增嵌東珠一,余如舊制。帶四片,每片嵌東珠一。服制與貝勒同。乾隆朝增改服制規定:朝冠頂金龍二層,飾東珠六,上銜紅寶石。夏季朝冠前綴舍林,飾東珠二;後綴金花,飾東珠一。吉服冠頂用紅寶石。皆戴三眼孔雀翎。補服為石青色,前後繡四爪行蟒各一團,端罩、朝服、朝服帶、蟒袍、朝珠皆與貝勒制同。惟朝帶版飾東珠一,余亦與貝勒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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