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仔[清末民初被拐販到國外的苦工]

豬仔[清末民初被拐販到國外的苦工]
豬仔[清末民初被拐販到國外的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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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仔,一般指剛出生的豬崽,另指清末民初,被賣到國外做苦力的大批中國人,他們鬻為人奴,及開礦等苦工,終身無回國之望,這些海外華工就被稱為“豬仔”。

基本信息

待遇

“豬仔華工”的船上生活 “豬仔華工”的船上生活

根據1918年林有壬為的《南洋實地調查錄(第一輯)》“契約勞動,即世所謂豬仔,因受利誘而入豬圈,由豬犯率至南洋各地,專賣於各公司。契約由公司擬訂,條件至為嚴酷。豬仔不通洋文,不知契約上所寫何物,豬犯造作甘言以惑之。及至華民政務司簽字,司官循例向其願否,有受惑者而對以願者,有臨時覺悟,露不願意。因問官系西人,對答用西語,囁囁不得盡其辭,豬犯恐失利權,即代為答應,強其畫押。畫押後驅至作工所在地,鞭撻凌虐,苦過於豬,呼籲無從,欲逃不得。至於水土之合宜安否,尤無人過問,病死不過草草掩埋,染病不死,而贏弱不堪工作,則驅逐出外,悵悵無之,或葬身溝塹,以供蠅蚋咕嘬,此豬仔豬販之名所由來也”。除了飽受不人道的剝削之外,他們的住所當然也跟豬圈沒兩樣。

被拐騙、擄掠來的“豬仔”首先被送到與海外豬仔館相勾結的內地客館中,受到奴隸般的對待。他們大多“被關在奴隸屯集所一樣的木柵里,10至12人一間,裡面骯髒不堪,每間120×24英尺,只有臥身之地,棚頂極低,地面鋪竹,……幾乎都是一絲不掛的,……門外都有‘閒人免進’的英文招貼”。四周則有會黨分子輪流把守。被囚禁在客館的豬仔,被剝光衣服,胸前打上C P S 等印記(C,代表去古巴;P,去秘魯;S,去夏威夷)。

當被拐騙的“豬仔”積累到一定數量後,豬仔館便開始把勞工們裝船外運。運送“豬仔”的船隻,“形同監獄,戒備森嚴,艙門加上了鐵柵欄,船員荷槍實彈,在周圍巡哨。船上裝了四尊大炮,主甲板上裝了排炮、鏇轉炮。船上的苦力成了十足的囚犯,每人都編了號,不許互通聲息,每天要進行檢查”。而在船上充當押運任務的則大多是秘密會黨中人,他們的職責是:在殖民官員例行訊問時,逼迫“豬仔”應允簽字畫押,表示是“自願出洋”;如在航行途中發生“豬仔”反抗時,充當打手;在船隻到岸時,防範“豬仔”逃逸。直到秘密會社被取消以前,許多販賣“豬仔”的經紀人都是由秘密會社的頭目擔任的。這些豬仔也叫做“新客”。

拐騙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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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海外洪門的堂口的人潛回國內或直接在所在國充當“掮客”與“拐匪”。這些“掮客”與“拐匪”類似今天販賣人口的“蛇頭”,他們在巨大經濟利益的驅動之下,大肆從事販賣“豬仔”的勾當。

光緒三十三年二月初三日,“凡華人被騙來洋者,每多在香港各處,每一豬仔館用人各處去騙,或在粵東省城,或在臨近各府州縣,多方引誘。如秦朝英遇李鑒泉時,相交兩月之久,並在港請吃花酒等事,臨行,李曰:你我至交,豈能賣你作豬仔乎!譚書麟、梁麗主僕三人,十一日到香港新廣萬來盛筵款待,十二日晨餐食,頃即昏迷不醒,大約食內下毒。至醒時,船已開行。查問行李下落,始知被騙。又聞有李某由學堂暑假回籍,後擬返學堂,半途遇某棧某人曰:閣下到學堂,何不出洋考查格致,我有友人正擬出洋。李某信以為真,亦與偕行,至坡鎖禁,始知被騙。又賴某系嘉應人,十九歲,在家族學堂讀書,冬初伊兄在荷屬有信,相招到坡住順和泰,被棧伙引誘,未及一月,所攜之資已罄,遂約其同到文島一行,及到文島,始知被騙。

有些“豬仔”則是“拐匪”們以強盜般的殘酷的手段綁架劫掠的。

鹹豐十年(1860)1月,兩廣總督勞崇光在黃埔的幾艘外國躉船上營救出了幾百名被拐賣的“豬仔”,並錄下了其中107名的供詞,披露了他們被劫掠為“豬仔”的苦難經歷。例如,第3號查英供:“約10天前被10個手執刀斧的中國人綁架。我高聲叫喊,但無人救應。我被拖到黃埔附近東埠地方,捉上一船運到長洲,推我上洋船當苦力。我不肯,就打,並用繩捆住用刀背連番拷打。再上洋船,洋人再問,我仍說不。他們把我帶到拐子船上,打得比前次還厲害,還嚇唬我說不肯出洋就只有死路一條。我怕了,只好答應。”

其他一百多名“豬仔”的被掠經歷也大抵如此,許多都是被明火執仗公開綁架的。如有的“道路劫奪者,直伺伏於僻徑,待可欺者經過,即一人突出遮其口,數人強納於麻袋,負之而逕行”。“或於濱海埔頭,通衢歧路,突出不意,指為負欠,牽扯落船”。甚至有“用迷腦藥將人腦神經迷住一部分,令你糊糊塗塗的隨著他走,直至船上關在黑倉里為止”。

除了潛回國內充當掮客誘拐“契約華工”者外,有些海外洪門成員還直接在所在國對那些初來乍到的“自由勞工”進行拐騙。

發生時期

所謂“豬仔華工”,亦即“契約華工”,是指被迫同西方殖民及其代理人簽訂賣身契約的舊中國勞動人民。

鴉片戰爭前後,由於英國、西班牙等殖民主義者需要大批廉價勞工開發南洋(東南亞),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家也需要廉價勞工開礦和修築鐵路。當時清朝政治不修,國弱民貧,東南沿海各地貧民難得溫飽,急需找尋出路。廣東瀕臨大海,毗鄰港澳,出洋方便,殖民者就在港澳設立不少“招工館”(豬仔館),打出“金山滿地黃金”、“要發財去金山”這些富有誘惑性的語句,使那些為了餬口,迫不及待的人上當受騙,或者被“豬仔館”的爪牙軟硬兼施,被迫簽訂契約賣身出洋。這就像賣豬仔一樣,一去不回來,所以被稱做“豬仔華工”。

“豬仔契約”的內容包括應募地點、工作性質、工價,每日工作時間、契約年限、預約工資多少等等,老實而又頭腦簡單的貧民信以為真,就在契約上蓋上手印。可是,契約上是否這樣寫,豬仔華工是不清楚的,因為契約是英文寫成,他們不懂。而實際上僱主從來不履行契約,契約等於廢紙。“豬仔”身處異邦,寄人籬下,管束嚴密,但卻無可奈何。所以,一旦成為“豬仔”從此打入十八層地獄,歷盡人間苦難。好不容易捱到契約期滿,僱主“開恩”,獲得自由身時,已經年老身殘,無能為力了。

檀香山

檀香山,正式地名叫火奴魯魯,是夏威夷的州府。夏威夷群島原是一個島國,有國王,1898年美國吞併了夏威夷群島,1959年夏威夷成為美國第50個州。

夏威夷曾盛產檀香木,清嘉慶年間運來廣州銷售,人們就稱夏威夷叫檀香山。檀香山同中山關係十分密切,清代,中山人以“豬仔華工”的身份或其他途徑前往檀香山的,既早且多。據檀香山萬那山聯義墓冢所遺中山人墓碑,早在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之前,已有香山人抵檀。

中山人在檀繁衍生息,世代相傳,後裔蕃昌,直到現在,檀香山的華僑華人,仍以中山人居多。而檀香山的僑屬,在中山有千家萬戶。早在上世紀50年代初就有傳媒報導,在檀香山經常聽到隆都鄉音和南朗語調,家鄉的風俗習慣也帶來這裡。檀香山按血緣、地緣和業緣關係組成的華人團體近百個,不少成員是中山籍的。從前香山縣全縣行政區域分為9個“都”。除欖都、黃旗都外,其餘7個都在檀香山均有同鄉會組織。中山人對於檀香山的開拓發展,以致今日的繁榮,貢獻巨大。早期開發的甘蔗、水稻、鳳梨等種植業和商業,莫不凝聚中山人的智慧和血汗。

檀香山又是孫中山接受西方文明,開展民主革命的策源地。在檀香山華僑鼎力支持下,最終取得革命的勝利。所以,檀香山同中山的關係是密切相連的。(作者:高民川)

豬仔錢

豬仔錢 豬仔錢

“豬仔錢”、“賣豬仔”,是典型的廣州方言,卻非常形象地描述了19世紀中後期,許多貧苦青壯年被迫或被誘騙到國外做苦工的辛酸歷程,見證華工血淚。本次展覽中,30枚國內罕見的“豬仔錢”(見圖)首度現身廣州,向市民訴說這段血淚斑斑的真實歷史。

記者昨天在展廳看到,這些“豬仔錢”,均為瓷質,正面施白釉,淺浮雕紋飾之上塗有薄厚不均的各色彩釉;反面仍為“素胎”,飾有文字或簡單圖案。“豬仔錢”形狀各異,有圓形、正方形、六角形、寶瓶形等等。

據現場專家講解:“豬仔錢”是種植園主、礦場主支付給契約華工工薪的代用幣。它只能在僱主的種植園或礦山企業中流通,以此強迫華工在公司的店鋪消費,從而加強對華工的控制和束縛。

引證解釋

清·林則徐《查明外國船隻騙帶華民出國情形摺》:“又查另有一二夷船慣搭窮民出洋謀生,不要船飯錢文,俟帶到各夷埠,有人雇用,則一年雇資俱聽該船主取去,滿一年後乃按月給予本人工資。當其在船之時,皆以木盆盛飯,呼此等搭船華民一同就食,其呼聲與內地呼豬相似,故人目此船為買豬崽。”

清·李鍾珏《禁豬仔議》:“同治初年,泰西英荷諸國,開闢荒島,乏人墾治,以重貲誘往作工,遂有販賣豬仔之事。當時閩之廈門,粵之香港、澳門,公然設館。被拐者驅入舟中,縶其手足,如載羣豕,其苦難言,及至外洋,更遭慘酷,十必死五。”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九回:“那個乾兒子呢,被他幽禁了兩個月,便把他‘賣豬仔’到吉冷去了。賣了豬仔到那邊做工,那邊管得極為苛虐,一步都不能亂走的。”

高雲覽《小城春秋》第一章:“二百多個‘豬仔’被槍手強押到荒芭上去……荒芭上有七百多個‘豬仔’,全是被美國和荷蘭的次本家派遣的騙子拐來的。”

孫中山《答記者》:“而豬仔則以高價售之洋人,轉運出洋,以作苦工。工人終世辛苦,且受種種痛苦,鞭撻殘殺,視為尋常,是無異乳豬之受人宰食。故名此等被人拐賣之工人曰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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