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數

象數,易學術語。《易》的組成要素。在《周易》中“象”指卦象、爻象,即卦爻所象之事物及其時位關係;“數”指陰陽數、爻數,是占筮求卦的基礎。”引自《繫辭》、《說卦》)六十四卦最初沒有文字說明,後系之以簡約占卜文辭,《易傳》彖辭,象辭則從象、數角度解釋卦爻辭,賦予其哲理。杜預 註:“言龜以象示,筮以數吿,象數相因而生,然後有占,占所以知吉凶。清·黃宗羲《亡兒阿壽壙志》:“予注律呂、象數、周髀、歷筭、勾股、開方、地理之書,頗得前人所未發。”象{相向},亦可表達為:象{類數},是表達多維數據的格物法。

基本信息

基本解釋

“象數”一詞最早見於《左傳·僖公十五年》:“龜,象也;筮,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注》:“言龜以象示,筮以數告,象數相因而生,然後有占,占所以知古凶。”象數為《周易》所固有。《易經》雖不言數而用象、數,《易傳》則多言象數之處。《易傳》認為“象”在易中有重大作用:“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八卦以象告,爻象以情言。”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均引自《繫辭》)象、卦、辭為組成《周易》的三種形式。“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繫辭焉得盡其言。”(《繫辭》)數主要用於占筮定卦,《易傳》反覆強調數對《易》的意義,認為“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參天兩地而倚數”,“極數知來之謂占”,“參伍以變,錯綜其數”,“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引自《繫辭》、《說卦》)六十四卦最初沒有文字說明,後系之以簡約占卜文辭,《易傳》彖辭,象辭則從象、數角度解釋卦爻辭,賦予其哲理。《易傳》義理即由象數變化而出。象和數是《易經》的基礎,所有變化皆由此出。後發展為象數之學。漢代孟喜、京房、鄭玄等人以象數解易,創立卦氣、納甲、爻辰、互體等學說。“象數學”由此產生,北宋邵雍又創“先天學”。《周易》“象”、“數”含義不斷擴展,演變成包含天文、曆法,樂律、道教、養生在內的龐雜的象數學體系。“象數”原本包括在“術數”之中,最早的易本為術數,術數內容龐雜,漢代象數和術數仍然難以分開,宋以後直至清代才有一定分界,一般以象數為探究宇宙生成秩序的自然哲學,而以術數為占測人事禍福的方法。對象數及象數學後世褒貶不一。否定者認為象數派所言“象數”背離《周易》原義,走上存象忘意歧途。贊成者認為象數學豐富了易學,不僅與《周易》吻合,而且與天地萬物之理相符,是實用而科學的宇宙模式。參見“象教學”、“象數派”條。

詞語出處

《左傳·僖公十五年》:“龜,象也;筮,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

杜預 註:“言龜以象示,筮以數吿,象數相因而生,然後有占,占所以知吉凶。”

《周易》中凡言天日山澤之類為象,言初上九六之類為數。象數並稱,即指龜筮。

三國 魏 嵇康《釋》:“故吾以無故而居者可占,何惑象數之理也。”

《舊唐書·職官志三》:“太卜令掌卜筮之法。丞為之貳。其法有四:一龜,二五兆,三易,四式。皆辨其象數,通其訊息,所以定吉凶焉。”

清 黃宗羲《亡兒阿壽壙志》:“予注律呂、象數、周髀、歷筭、勾股、開方、地理之書,頗得前人所未發。”

王闓運《序》:“其儒者號為迂緩緐重,多拘而少成,抱缺守殘,惟名物象數之是求,與《莊子》絕殊。”

象數理解[遂昌樵夫注]

象數的唯一,即屬性集的唯一性可確定、可分辨;

象數,其有屬性內容,也可作為單元或樣子或元素進行套用。

象{相{向}},亦可表達為:象{類{數}},是表達多維數據的格物法。

實際是象數,就是具體事物的數據結構,可稱其為對象數據,是用已知事物的命名空間表達未知事物的空間,如星象,氣數等。信息=象數+文化背景。

舉例:

《繹史》卷一引《五運歷年記》:“首生盤古,垂死化身:氣成風雲,聲為雷霆,左眼為日,右眼為月,四肢五體為四極五嶽,血液為江河,筋脈為地里,肌肉為田土,發髭為星辰,皮毛為 草木,齒骨為金石,精髓為珠玉,汗流為雨澤。身之諸蟲,因風所感,化為黎氓(ménɡ,音同“萌”)。”另據《三教同原錄》記載,盤古“左手執鑿,右手持斧,或用斧劈,或以鑿開。自 是神力,久而天地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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