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回扣門

護士回扣門

杭州一位叫“cctv9090”的網友,發帖說自己在300路公車上撿到一個隨身碟,在裡面發現一份醫院回扣清單並傳到了網上。裡面涉及的36位醫務人員,除了3位設備科的,其餘均為護士或護士長。

事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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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曝6家醫院有人拿回扣 醫院部分承認公司前後矛盾

據《錢江晚報》11月16日報導,發帖的是網友“cctv9090”,他說自己在300路公車上撿到一個隨身碟,發現裡面標題為“泰瑞醫療”的word文檔中各種名目的醫生回扣費用。

網友發的圖片顯示,一盒“可來福”回扣250元,一根“導管”回扣為100元,一盒“4008”或者“4009”70元,另外還有節日送禮之類,回扣有現金、油卡、數位相機、購物卡,數目由數百到數千元不等。

圖片涉及武警醫院、杭州市第四醫院、杭州市中醫院解放軍117醫院邵逸夫醫院、浙江省婦保醫院等六家醫院,並提及多位醫生名字及回扣數目。

《新華網-中國網事》報導稱,杭州市中醫院和邵逸夫醫院明確表示,的確有科室收受了該公司贈送的數位相機、電話卡和書籍等,也“出去吃過飯”,但目前尚無人承認有個人收受現金回扣的行為。

網帖中涉及的當事人之一、邵逸夫醫院輸液科靜脈注射小組組長趙林芳則否認收取回扣。

網貼中涉及的杭州泰瑞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是一家專業的醫療器械銷售公司,主要經營進口醫用耗材。

該公司姓余的銷售主管先矢口否認公司曾以現金等任何方式支付醫院醫務人員回扣,後當聽到有部分醫院人員承認曾收受公司提供的數位相機和電話卡等實物時,他又改口稱,的確曾向科室贈送過這些實物,但主要用於醫療資料的拍攝等工作用途。

公開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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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網報導,2010年5月,剛獲得“2009年寧波市衛生行風建設先進單位”稱號的寧波市第一醫院也被網友曝光“回扣清單”,清單顯示,醫生每開出一支通用名為氨曲南的藥品,可得到6.5元回扣,占藥品單價32.3元的20%。網貼中列出了寧波市第一醫院數十名醫生的工號、名字、所屬科室。

事發後,浙江線上訊息稱,收受藥品回扣的醫生中,2名醫生停止執業活動6個月,並扣發6個月獎金;6名醫生被警告處分,並扣發6個人獎金;其餘人嚴肅批評教育,並扣發3個月獎金。

時隔不到半年,又一份醫藥回扣清單在網路上曝光。

《新華網-中國網事》報導指出,對此,絕大多數網友和受訪者認為,醫生收受醫藥回扣已非業界的“潛規則”,而成為人人皆知的“顯規則”。

一位曾在大型醫藥企業擔任高管的人士表示,“將醫藥回扣作為成本打入藥品或器械的價格之中,這已成為醫藥行業公開的秘密。一般藥品的回扣在10-30%之間,而對於醫療器械而言,根據總金額的大小,高的單筆回扣就可能高達幾十萬。”

帖文中涉及的一位醫院負責人認為,以部門、科室的名義收受醫藥公司贈送的物品,並進行與醫療工作有關的活動很正常,“不合理但合情”。

據此前本網報導,一家醫藥公司的代表對《廣州日報》介紹了藥價的構成:生產成本:15%~25%;醫藥公司:10%;醫藥代表:3%~5%;醫院:15%:稅:15%~25%;醫生提成:30%。

據介紹,一線藥進三甲醫院的公關費用要15到20萬左右,至少要好幾道關。院長,醫藥委員會,主管的副院長,藥科主任,具體科室主任都得一一打點到。而進入醫院藥房後,要醫生開藥給的提成約為25%-30%。

吃回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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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原因:公立醫院的統治局面為什麼民營企業很少有員工受賄的呢?就是因為民營企業的所有人不缺位,員工受賄不等於挖企業牆角嗎,哪個老闆能容忍?而公立醫院的老闆是誰呢?按說應該是全民所有,但是“全民”能管得著嗎?從醫院到護士,都可以盡情的挖醫院牆角,不停的化公為私。不但挖的不是自己的東西不心疼,而且他們還不愁沒有“顧客”把牆角補上。中國的民營醫院不但得不到扶持,而且被制度勒著脖子過活,除了搞一些下三路的旁門左道,幾乎沒有生路,所以名聲也不好,於是公立醫院還是占據統治地位,病人擠破頭。

第二個原因:監管和懲罰的空白美國的醫生回扣現象之所以少,有很多原因,但“嚴刑峻法”也是重要因素,不但送回扣的醫藥公司動輒處以幾億美元的罰款,收回扣的醫生一經查實也免不了蹲幾年大牢。而中國能制約醫院的,無非衛生主管部門和法律。衛生部門和醫院本就是一家人,不能太指望;法律能不能指望,我們就等著看看這次的結果吧。

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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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貼曝光杭州6家醫院醫生收受回扣並被媒體報導後,浙江省和杭州市兩級衛生部門均表示已開始著手調查。

人民網報導指出,衛生部有關負責人16日也強調,衛生部將堅決懲處商業賄賂行為。

對於收受商業賄賂但尚未觸犯刑律的從業人員,由衛生行政部門或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解聘的處理,以及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對於收受商業賄賂數額較大、時間較長、情節比較嚴重的,依據《執業醫師法》等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堅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其實,早在2008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即明確提出,醫生收回扣將不再僅僅屬於職業道德或者紀律的範疇,而被歸入商業賄賂,可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量刑。

前述新華網-中國網事報導指出,相關專家認為,需把焦點對準陳舊的醫藥體制、眾所周知的藥廠暴利,唯有這樣,才能從源頭上剷除醫藥回扣滋生的土壤。

此前《南方周末》報導則指出,“暴利藥”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在醫療衛生方面的投入長期處於不足狀態。在政府財政補貼醫院政策不能落實到位的情況下,以藥養醫的體制始終會存在。

回扣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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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回扣額占藥價兩成

發帖者說,這張清單是他在醫院撿到的,手寫的數字代表支付給醫生的藥品回扣。

根據清單顯示的數字計算,該藥品在該院共銷售了4079支,銷售額131751.7元,回扣23755元。每支單價32.3元,每開一支的回扣是6.5元,也就是藥品單價的20%。

事件曝光後,記者來到清單中涉及最多人數的肝膽胰外科住院部採訪。該科有11位醫生的名字出現在清單中,其中7位使用量較高的醫生被註明了回扣金額,最高的一位總計開出372支,回扣2420元。

所開抗生素不是首選藥

據寧波一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氨曲南是一種抗菌藥物,屬寧波市藥品集中招標的中標品種,臨床上主要套用在如腸道感染、尿路感染等感染性疾病的治療。寧波一院目前在用的氨曲南為粉針劑,規格有0.5克和1.0克兩種,價格分別為32.3元/支和59.2元/支。清單上所涉及的氨曲南為0.5克規格,屬海南一家製藥公司的產品。

因為種種原因,記者沒有見到清單所涉及的當事人。但醫院退休返聘的主任醫師李維邦透露,抗生素使用是有規定的,這個可能是二線藥,二線藥就不是首選。“只有在病人對頭孢、青黴素等抗生素藥品有不適應症時,才考慮使用氨曲南。”

據了解,該藥物在寧波一院只有主治醫生以上級別的醫生才可以開具。但事實並非如此。

醫院自查

所有被調查人員均否認收受過醫療器械商的現金和購物卡,泰瑞器械公司業務代表也否認給醫務人員送過現金和購物卡。

浙江省衛生廳表示,衛生部門將根據相關條例和規定,在進一步調查的基礎上,視情況輕重,依紀依法對相關科室和人員作出嚴肅處理。同時,將杭州泰瑞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為資料庫,取消其兩年內參加藥品和醫療器械招標資格。

浙江省衛生廳公布的調查結果主要來源是醫院自查。對於這樣的調查結果,不少網友表示質疑。網友“心知肚明”說:“網帖曝光了36名醫務人員名單和收受回扣的具體數額,現在人對了,東西對了,單位對了,就是錢錯了,靠醫院自查,只能是這個結論!”

還有網友認為,部分醫院的自查結果明顯避重就輕。對醫生而言,一旦查實有個人收受回扣行為,不僅可能被暫停行醫執照,嚴重的甚至還會影響其個人發展前途和職業生涯;對醫院而言,一旦查實,對醫院的聲譽甚至患者源都會帶來很大影響;對企業而言,也可能遭到行業禁入的嚴重懲罰,影響其業務量。因此,無論是醫生個人、醫院高層,還是醫藥公司,都有可能達成攻守同盟。

此間輿論普遍認為,想要從根本上剷除藥品回扣的毒瘤,調查就不能淺嘗輒止,而必須打破行業的範疇,浙江省司法機關或者浙江省反商業賄賂領導小組應牽頭負責調查杭州醫療回扣事件,整合工商和司法力量,分工負責,形成合力,並以這一事件為突破口,重拳整頓醫療行業的回扣之風。

事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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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找當事醫生誡勉談話

“回扣清單”讓院方深感意外。寧波一院負責人說,得知情況後,院方和寧波市衛生局迅速介入調查。初步認定,清單上列出的醫生確係該院醫生,在寧波一院使用的藥品中也確有這種藥。根據清單上的用藥量,院方估計是今年某一個月的用量。

“醫院發現這起事件後,便會同市衛生局監察部門找清單中用藥量最多的醫生了解情況,並進行誡勉談話和廉政教育。”醫院黨委書記陳曉敏說,醫院對使用氨曲南量較多的醫生下發了“廉政告知書”,限定時間要求有關人員如實說清情況。目前醫院已全面停止0.5克氨曲南這一規格藥品的使用,並將庫存藥品全部退回公司。

寧波市衛生局監察室主任蔣建偉說,誡勉談話當天,就有當事人承認錯誤。現在事件還在調查,衛生局將深入了解寧波一院及寧波其他醫院多類藥品是否存在類似問題。

官方調查藥企是否行賄

按照規定,浙江省衛生廳要求醫生嚴禁設立和收取藥械生產或經營單位發放的“臨床促銷費、開單費、處方費”等形式的變相回扣;嚴禁為藥品生產、經銷單位登記、統計醫生處方或為此提供方便。

然而,知情者說,這張回扣單所涉及人員、部門、數額如此精確、詳細,還能列印成清單,一般沒有內部人員幫助,醫藥代表不可能拿到。寧波市衛生局也稱,由於加大了對統方單的管理,目前只有信息科、藥房或醫院高層才有可能拿得到這樣詳細的清單。

蔣建偉說,一旦查實藥企有商業賄賂行為,寧波將在全市範圍內封殺該藥品,情節嚴重的,將對該企業進入招標序列的所有藥品給予封殺。同時,上報浙江省衛生廳,進入商業賄賂黑名單,兩年內該公司將失去在浙江省藥品招投標的資格。

事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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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拿回扣屢禁不絕

寧波一院是寧波市僅有的兩家三甲醫院之一,在市民中口碑不錯。而早在2001年,寧波就規定,收受超過200元錢就屬違紀,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也將醫務人員收回扣列為違法行為。有法有規,藥品回扣為何仍屢禁不絕?

蔣建偉說,“去年醫院的藥品收入為3億多元,氨曲南屬於中檔藥品,價格不算貴,使用數量不多,在抗生素中大概排在20位以後。”陳曉敏說,事發後,根據醫院對氨曲南的用量統計,沒發現近期有超常使用跡象。如此一個用量不多的藥品,尚且能為醫生提供如此豐厚的回扣,有市民擔心:“一家醫院使用的藥品上千種,如果藥品回扣之風不絕,不知還有多少百姓的錢要進入醫生的腰包?”

據了解,去年,寧波查處一起醫藥代表在當地醫院公開發放現金回扣的案件,有關部門當場從其包里搜出29隻尚未分發完的信封,內有現金13000餘元。

“懲治醫院回扣之風要打持久戰。”蔣建偉說,這些年衛生局始終把醫院行風建設廉潔執業作為重中之重,但醫師收受紅包、回扣等事件還是時有發生。

集中招標無法遏制回扣

“有人認為藥品集中招標能夠遏制回扣,事實並非如此。”寧波市一家大醫院的負責人說,藥品中標後,只是允許其產品可以進醫院,但實際使用多少掌握在醫生手中。只有醫生多開方子他們才能擴大銷售,於是藥廠就千方百計做醫生工作。

一名中年醫生說,醫藥代表幾乎無孔不入,藥品回扣是公開的秘密,只是彼此心照不宣。“氨曲南事件”把窗戶紙捅破了。

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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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海南大學法學副教授

為應對近年來愈演愈烈的商業賄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據新聞報導,這份共11條的司法解釋是“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對社會公眾而言,由於《意見》在公布之前未出現在公共媒體上,因此公眾對“兩高”的相關“草案”並沒有形成“意見”,換言之,該司法解釋的民意基礎仍有欠缺。

《意見》稱是“針對當前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明確了法律適用依據”。事實上,不論是醫生、教師等非國家工作人員成為商業賄賂犯罪的主體資格,還是可以用金錢計算數額的財產性利益被劃入商業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在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已經得到明確。

從“兩高”所擁有的司法解釋許可權來看,《意見》也只能是對現行法律的“釋法”,而不能超越法律去自創新法。引發輿論關注的“醫生、教師吃回扣以受賄罪論處”,並非從《意見》開始才作如此認定。這實則只是對現行法律的簡單重複。與此相比,《意見》第2條將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單位”,具體列舉為“既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常設性的組織,也包括為組織體育賽事、文藝演出或者其他正當活動而成立的組委會、籌委會、工程承包隊等非常設性的組織”,對司法實踐的指導意義更為強烈。只是這一條款也同樣存在著與其他司法解釋同樣的痼疾,那就是“司法解釋不解釋”。作為司法解釋的《意見》在內容上只有判斷,而沒有推理,沒有論證,也沒有說明。如果司法機關認定在適法上應作司法解釋中的如此認定是不言自明的,那么出台這些“司法解釋”又有何意義呢?如果司法解釋所關注的內容本身就是富有爭議的,“不解釋的司法解釋”在頒行之後也不可能很好地彌合爭議,相反,倒常常引來一些不必要的猜度。

我們或許還可以換一個角度來看《意見》的出台。在我們這個制定法國家,法官及檢察官的司法行為,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意見》及眾多司法解釋的作用其實只是一份對法條的輔導資料而已。法官或檢察官在辦理商業賄賂案件時,仍然要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而不是依據《意見》來做出。所以,對法條已有透徹理解的高水平的司法官,是無需這些“法條輔導手冊”的。只有那些看了法條也不知所云,無法理解立法宗旨的低水平的司法官,才格外期待最高司法機關下發具體而細緻的種種《意見》。

為什麼最高司法機關近年來頻頻下發司法解釋,這其中既有社會發展迅速,法的解釋也理應因時而變的因素,更有司法官大眾化的現實背景。儘管國家司法統一考試已推行6年,司法官的精英化和職業化已有了長足的進展,但就全國範圍來看,長期以來的大眾化傾向並未得到根本扭轉,仍有不少低水平的司法官無法適應日益精密與繁複的司法體制。

從司法精英化的趨勢來看,因司法非精英化而催生出的種種“司法解釋”也必將因為精英化的逐步實現,而日漸減少。對“兩高”而言,也應更謹慎地運用司法解釋權,防止基層司法官員形成“司法解釋依賴症”。即便必須為之的“解釋”,也應著重於“解釋”本身而不是著眼於給出一個簡單的認定。換言之,司法解釋應著力於傳授司法官以“解釋法律”和“適用法律”的司法技藝,而不是培養司法官唯司法解釋辦案的依賴心理。

以媒體刻意渲染的“醫生、教師吃回扣以受賄罪論處”為例,難道沒有“兩高”的這份《意見》,基層司法官員就不知道如何依法辦理醫生、教師受賄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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