譎判

母見之,駭然曰:“汝一窶人③,計力所得,日不過百錢,分④也。 適某官至,詢得其故,佯怒賣菜者,笞之五⑦。 而發金指其題,謂遺金者曰:“汝金故五十兩,今止題四十五兩,非汝金矣。

乾隆間,蘇州樂橋有李氏子。每晨起,鬻菜於市,得錢以養母。一日,道中拾遺金一封,歸而發①之,內題②四十五兩。母見之,駭然曰:“汝一窶人③,計力所得,日不過百錢,分④也。今驟獲多金,恐不為汝福也。且彼遺金者,或別有主,將遭鞭責,或逼償致死矣。”促持至其所⑤以待,遺金者適至,遂還之。其人得金輒持去,市人鹹怪其弗謝也。欲令分金以酬,其人不肯,詭曰:“余金固五十兩,彼已匿其五⑥,又何酬焉?”市人大嘩
適某官至,詢得其故,佯怒賣菜者,笞之五⑦。而發金指其題,謂遺金者曰:“汝金故五十兩,今止題四十五兩,非汝金矣。”舉金以授賣菜者曰:“汝無罪,而妄得吾笞,吾過矣,今聊以是償,而母所謂不祥者驗矣。”促持去,一市稱快。
注釋:
①發:打開 ②題:標明、註記 ③窶人:窮人 ④分:本分 ⑤所:地方 ⑥匿其五:從其中藏匿了五兩錢 ⑦笞之五:打了五板子
翻譯:
乾隆年間,蘇州有一個姓李的人,每天早上起來,去市場賣菜,用來贍養母親,一天在路上撿到一封有錢的信封,回到家裡打開,數了一下有45兩銀子。母親看了大為驚奇,說:“你是一個窮人,每天憑自己能力所得不過才百錢,這是自己的本分,現在突然得到這么多的錢,恐怕你會有不好的事前發生啊,而且丟失錢的人可能另有自己的主人,可能遭到鞭刑責罵,甚至可能有人會逼他償還這筆錢從而會逼死他。(母親)催促他回到撿錢的地方等待,剛好丟錢的人到了,於是還給他。那人拿到錢立馬就走,市場中的人都責怪他沒有感謝李姓男子。眾人要他拿出一部分錢酬謝李姓男子,他不肯,狡辯說:“我丟的錢本來是50兩,他卻從其中藏匿了五兩錢,這樣又何必有給他酬謝呢?”市民都譁然。
剛好一個官員到了。問了這個事情的原委,假裝對賣菜的李氏發怒,打了他五板子 ,打開裝金子的信封,指出其中寫過的字對丟金的人說:“你丟掉的錢是50兩,但是信封上卻寫著45兩,這不是你的錢”拿著這個錢給賣菜的李氏說:"你沒有罪:但是卻受到了我的笞刑,這是我的過錯,現在就把這個補償給你,但是她的母親所說的不祥的事情已經驗證了。”馬上就給了他,百姓都舉手稱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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