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儲備借款

設備儲備借款的核算

設備儲備借款應按規定支付利息,並應計入設備成本。
設備儲備借款應以次年度預算撥款歸還。
為了核算設備儲備借款的借入和償還的情況,建設單位可以在“銀行借款”科目下增設“設備儲備借款”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借入設備儲備借款時,記入“銀行借款——設備儲備借款”科目的貸(增)方,歸還借款時,記入借(減)方,貸(增)方餘額表示尚未歸還的設備儲備借款。

設備儲備借款的核算實例分析

1.建設單位購入為以後年度儲備的設備總計150,000元,設備已驗收入庫,向建設銀行借入設備儲備借款直接支付貨款,作如下分錄:
借(增):庫存設備——用銀行借款儲備的設備 150,000
貸(增):銀行借款——設備儲備借款 150,000
2.以限額存款支付設備儲備借款的利息2400元,增作設備成本,作如下分錄:
借(增):庫存設備——用銀行借款儲備的設備 2,400
貸(減):限額存款 2,400
3.下年度用預算撥款歸還設備儲備借款時,作如下分錄:
借(減):銀行借款——設備儲備借款150,000
貸(減);限額存款第三節自籌及其他資金來源的核算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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