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王福晉等喪儀

乾隆二十一年(1756)諭,諸王側福晉予謚請旨行, 乾隆三十六年定,貝勒、貝子、公兼一品職獲請賜恤。 乾隆四十年定,凡側福晉為王等生母,獲請賜祭,降嫡福晉一等。

喪禮名。順治九年(1652)定,親王福晉以下喪,內外會集如制,陳儀衛從其封爵,親王福晉、側福晉、世子福晉,皇帝御祭一次。康熙五十二年(1713)定,貝勒生母喪,治喪如嫡夫人, 遣官讀文致祭。乾隆二十一年(1756)諭,諸王側福晉予謚請旨行, 予祭不過一次,罷給祭文。乾隆三十六年定,貝勒、貝子、公兼一品職獲請賜恤。乾隆四十年定,凡側福晉為王等生母,獲請賜祭,降嫡福晉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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