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外事僑務辦公室

主要職責

西藏自治區外事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及自治區關於外事、港澳、僑務工作的決定和部署,配合國家總體外交,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政治局勢穩定服務。研究制定我區外事、港澳、僑務工作規劃及外事、港澳、僑務、法規、政策、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審批全區各級因公出國(境)人員;負責外國國賓、黨賓、重要外賓及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聯合國駐華代表機構官員等訪藏的組織接待;負責國外非政府組織在藏實施項目中的協調工作;領館管理及處理各類涉外案件;負責邊界管理事務;負責我區邊境涉外事務、邊境地區及口岸的外事業務和涉外事宜,開展與鄰國交往和合作及援助工作;負責全區民間對外交往工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涉僑工作,協調指導華僑華人捐贈及使用工作,指導涉僑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交流合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統籌安排自治區領導的外事活動;對我區外事僑務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涉外知識教育;指導全區其他部門的涉外活動。
貫徹執行中央關於涉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協調全區涉港澳工作,負責我區因公赴港澳人員的審批及報批、發證、簽證工作。

內設機構

西藏自治區外事僑務辦公室內設機構:
綜合處(機關黨委、政工人事處)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辦內日常業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會務、保密、檔案、財務、信訪、網路、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辦系統黨建、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信訪、老幹部管理、全區外事系統幹部培訓和紀檢監察等工作。
內設三個科:
秘書科:負責機關外事綜合性檔案起草、文電統籌、信息統籌、統籌全辦其他處(室)的外事業務工作,負責外事業務的辦理督查督辦事宜,負責檔案電報收發、文印管理、檔案管理、保密等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以及網路建設、運轉、維護等工作。
財務科:管理和核算機關外事、行政、事業經費和預算外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外事財務制度,負責政府採購、負責機關內部財務審計。
保衛科:建立健全機關安全保衛制度,負責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內部治安管理和日常巡邏,維護機關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負責安排日常值班。負責辦內行政事務性工作。
政策法規處
調查研究涉藏外交外事工作中全局性和戰略性問題,擬訂自治區有關外事政策法規及工作規劃,起草自治區重要外事文稿;指導檢查各地(市)和各部門貫徹執行涉外法規情況;負責各地(市)、各部門涉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全區外事調研工作;承擔外交部下達的有關涉藏外交調研課題,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題調查研究;負責外事信息收集及管理,編寫專題材料;負責國際形勢、外事政策、外事法規等的宣傳教育;總結交流我區外事工作經驗;編輯《西藏外事》刊物;
邊界事務處
負責督促、檢查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邊境政策、涉外法規執行情況;宣傳落實我國的邊界邊境事務政策和外交政策;負責邊界事務管理和邊界勘界、邊界聯合檢查工作;指導、協調邊境地區和口岸的外事業務和涉外事宜;指導和參與邊境地區官員會晤;參與自治區有關邊境地區政策、法規的制定;掌握邊境地區動態;審核審批外國人前往非開放地區事宜;統籌協調邊境聯席會議機制的有關事項;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邊境地區涉外案(事)件。
領事與出國處
負責對以我區為其領區範圍的外國駐華領事機構的管理和交往事宜,為外國在藏領事機構的建館、開館、館舍變更、閉館以及領館人員提供必要的協助;協助辦理在藏外國領事機構官員、家屬及公務員的領事官證和公務人員證;統籌安排和管理我區各地(市)、各部門與外國在藏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負責外國駐華領館官員赴藏公務訪問、旅遊等接待事宜;承擔國家實施領事認證、領事保護和領事協助的相關事務。擬訂自治區因公出國管理規章制度及具體實施辦法;擬訂省級領導出國計畫並協調組織落實;擬訂全區地廳級人員出國計畫;審核審批我區因公出國團組及因公護照頒發和統管工作;審核簽發外國人因公來藏的被授權單位邀請函和邀請確認函;審核簽發在藏外國領事機構官員及公務員辦理居留證和來華簽證;承擔自治區外事僑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禮賓接待處(新聞文化處)
負責外國黨賓、國賓、重要外賓及外國駐華使館官員、聯合國駐華代表機構官員等訪藏的接待工作;承辦自治區領導同志的外事活動;負責自治區重要外事活動禮賓事宜,指導全區外事禮賓接待工作;負責發布重要外事活動信息;負責自治區重要外事活動、外事檔案和文書翻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自治區重要涉外報導和涉外稿件;審核和接待外國記者來藏採訪,指導全區外國記者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報批外國影視、文化團組來藏拍片及文化交流事宜;審核報批在藏舉辦國際會議等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考察、開發對外旅遊景點和參觀景點;負責全區外事系統外語培訓工作。
涉外項目處(外國專家處)
擬訂開展國際合作、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藏活動、外國留學生管理的法規;負責在藏開展國際合作項目的備案管理;負責審核審批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藏項目立項申請,會同相關部門對項目開展情況進行監管和評估,負責協調、調研、了解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藏活動;負責對在藏開展項目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其他組織中方雇員管理工作;負責外國專家、境外非政府組織項目管理人員進藏的審核報批及管理工作;負責頒發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辦理《外國專家證》延期;負責對外國專家聘用單位進行資格認可和年度檢查;負責外國留學生進藏審批及管理;協調查處涉外項目有關人員和外國留學生在我區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違法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我區人員經境外非政府組織渠道出國(境)培訓、留學、考察等;審核外國機構及個人一次性捐贈援助項目;牽頭組織實施國家外國專家“友誼獎”的評選、申報和自治區外國專家“珠峰友誼獎”評選、表彰工作;協調、調查我區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相關情況;承擔自治區涉外項目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友城友協處
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國際經濟、貿易、科技、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民間對外交流與合作;為自治區和各地(市)與外國締結友好省(區、市)關係牽線搭橋,辦理報批手續;負責審核審批民間友好團組來藏及接待工作;指導全區民間對外交往活動;承擔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交辦的事項和自治區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日常工作。
僑務處(自治區港澳事務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僑務法規、政策,擬訂全區有關僑務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管理辦法;統籌協調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涉僑工作,指導各地(市)僑務工作;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負責我區僑務理論研究,開展僑情調研;負責開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經濟、科研合作工作,負責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邀請和接待工作;負責做好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審核審批華僑華人捐贈事宜、項目和對受捐款物使用、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負責做好與華僑華人的聯誼交友和服務引導工作,負責我區因公赴港澳人員的審核審批及報批、發證、簽注工作;負責港澳地區人員因公來藏及港澳記者來藏採訪的接待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涉港澳工作,貫徹執行中央關於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涉及港澳事務方面工作調查研究;負責港澳在藏舉辦大型活動的聯絡工作;負責處理我區涉港澳重大或突發事件;協調我區與港澳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參與我區在港澳中資機構的管理;維護港澳同胞在藏投資的合法權益;承擔國務院僑辦、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交辦的事項。
鄰國事務處
統籌協調中印、中尼、中不、中緬相關事務;開展與鄰國交往和合作,加強雙邊關係綜合調研;組織推動外交部交辦對鄰國開展交往和實施援助項目工作的落實,具體負責自治區黨委、政府做出的對鄰國開展援助和交往工作,參與接待鄰國來訪代表團組;負責審核鄰國毗鄰地區人員進入我邊境地區開展公務活動的有關事項;統籌協調處置我區重大涉外突發案(事)件;指導協調處理外國公民和法人在藏發生的各類刑事、民事等重大涉外案(事)件; 指導印度官方香客接待等事宜;負責審批和管理印度民間香客朝聖事宜。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外事禮賓接待後勤服務工作;承擔印度官方香客的接待任務;承擔我國駐尼泊爾大使館食品採購運送工作;承辦自治區外事僑務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自治區外事翻譯室
承擔自治區重要會議、對外新聞發布等重要場合的外語翻譯以及來訪重要黨賓、國賓的接待翻譯工作;協助自治區重要對外交流活動的翻譯工作;負責區內外事檔案、涉外文書和重要資料的筆譯、校譯工作;收集、研究和規範自治區涉外翻譯常用辭彙和新辭彙;提出全區外事翻譯人員培訓規劃和建議;承擔相關的外語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外事翻譯工作;承辦自治區外事僑務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自治區電子護照制證中心
承擔因公電子護照的審核、製作、發證、收繳、註銷、空白證件的管理、系統維護等相關工作;負責制定中心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對各地(市)外辦及各部門專辦員進行業務培訓及指導;承辦自治區外事僑務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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