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文化廳

(一) (一) (二)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文化產業處)
協助廳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廳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以及保衛、行政等工作;協調機關各處室業務;制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制訂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
(二) 計畫財務審計處
參與制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文化經濟政策;指導重點文化設施規劃和建設;指導監督廳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文化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和廳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三) 藝術處(對外文化交流聯絡處)
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專業藝術團體的體制改革、文化藝術理論研究、藝術創作、文藝評論工作;指導並組織全區重大文藝活動;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港澳台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
(四) 社會文化處
綜合管理和指導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發展;協調指導民眾文化事業;指導邊疆文化長廊建設、創建文化先進縣、少兒“蒲公英計畫”和知識工程等社會文化重點工程的建設;指導全區群藝館、文化館、圖書館、展覽觀的文化業務工作。
(五) 市場管理處(政策法規處)
依法監督和管理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文化市場的稽查工作;研究擬訂文化工作政策法規。
(六) 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及黨務工作,推動文化系統人事勞動體制改革;負責廳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

下屬機構:

(一) 文物局(副地)
(二) 布達拉宮管理處
(三) 羅布林卡管理處
(四) 西藏博物館
(五) 西藏文物總店(正區)
(六) 自治區歌舞團
(七) 自治區藏劇團
(八) 自治區話劇團
(九) 自治區民族藝術研究
(十) 自治區民眾藝術館
(十一) 自治區圖書館
(十二) 自治區展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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