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辦公室公務車管理規定

2.學校重要接待用車; 3.黨辦、校辦公務用車; 3.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

為規範車輛管理,高效、合理地使用車輛,提高服務質量,根據辦公室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使用範圍

1.校領導、校長助理、離任校領導公務用車;
2.學校重要接待用車;
3.黨辦、校辦公務用車;
4.經校領導批准的其它用車;
5.在確保以上用車的前提下,學校其它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用車,應提前到校辦聯繫,校辦視情況予以協調解決。

二、工作制度

1.車輛使用原則上由校辦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統一調度,並做出車登記,特殊情況出車須及時報中心;
2.駕駛員應做好出車記錄,每十天報中心核算出車補貼及車費,報送時間在到期後兩個工作日內;
3.駕駛員出車時應提前5分鐘到達出發地。

三、車輛管理

1. 車輛要經常維護、保養,使車況處於良好狀態,並保持車輛的清潔衛生;
2.車輛維修實行審批制度,先申請後維修,特殊情況維修後說明情況;
3.車輛維修須到特約維修點,維修後換下的大件交回中心;
4.油料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原則上實行對車、對卡(油本)、定點加油制度,特殊情況除外;
5.嚴禁車輛亂停亂放。車輛完成任務後,一律回庫停放。

四、駕駛員職責

1.學習、遵守交通法規和辦公室各項規章制度,按章行車,牢固樹立安全意識,精通業務;
2.服從安排,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駕駛任務;
3.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
4.嚴格保密紀律,對領導在用車中的談話,做到不傳播、不議論;
5.定期完成對車輛的保養工作,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
6.堅持原則,嚴格辦理用車登記簽字手續,不開人情車,不準私自收取用戶現金或索要好處,做到行車手續齊全,里程填報準確;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其他

1.違反交通法規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者,除接受交通部門處罰外,扣除當月的公里補貼和安全獎,重大事故由學校研究處理;
2.嚴禁車輛亂停亂放。車輛完成任務後,一律回庫停放,私自在外亂停亂放,造成車輛油漆、玻璃損壞等,一律由駕駛員本人賠償。造成車輛丟失,由學校研究處理;
3.因無故遲到誤時,造成用車單位誤車、船和飛機,其一切費用由出車司機負責賠償;
4.對服務態度不好,向用車單位索要財物者,一經發現,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調離崗位;
5.不得私自出車,一旦發現,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6.不服從工作安排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扣發出車補貼、直至調離崗位;
7.虛報、謊報里程者,一經查實,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外,追回虛報部分收益並按虛報部分等額扣除補貼。
本規定從2006年5月1日起執行。
西南大學校長辦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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