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林業局

襄陽市林業局

襄陽市林業局主要職責任務負責全市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全面保護和濕地資源管理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依法維護林農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人員編制

襄陽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

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黨外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領導分工

陳凡 陳凡

1.張文斌 襄陽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全面負責市林業局黨務工作。

李德明 李德明

2.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德明。負責造林綠化、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生態公益林、林木種苗、森林病蟲害防治、木本生物質能源研究開發、林業碳匯、林業血防、國家森林城市創建、新農村建設、綠色家園建設。分管造林綠化管理科、綠化辦、天然林工程保護中心、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

謝 琪 謝 琪

3.謝 琪 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漢族,湖北襄陽人,本科學歷,中共黨員,經濟師。負責林業政策法規、林業行政審批、森林資源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及我局支持襄州區現代農業示範區林業建設發展工作。 分管森林資源管理科、法制科、行政審批科、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科、林改辦、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市林政管理稽查隊。

吳天昊 吳天昊

4. 吳天昊,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漢族,湖北保康人,大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

陳長道 陳長道

5.陳長道 市林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漢族,湖北隨州人,中共黨員。負責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機關辦公、精神文明建設、林業宣傳、林業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機關後勤及基本建設工作。分管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科、辦公室、宣傳信息中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市林業技術推廣站

王青 王青

6. 王青 襄陽市林業局黨組成員,襄陽市森林公安局局長(副縣級)。漢族,湖北襄州人,中共黨員。負責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分管市森林公安局、張公祠派出所、防火辦。

李軍 李軍

7.李軍,市林業局黨組成員,負責招商引資、央企合作、離退休幹部、“三萬”工作隊工作。分管離退休人員工作科、局招商辦、省林業廳襄陽示範苗圃

王謙 王謙

8.王謙 局黨組成員,漢族,湖北省丹江口市人,中共黨員。負責國有林場、林業產業、安全生產、森林公園及森林旅遊、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分管市國有林場工作站、產業辦、市國營林場。

靖德兵 靖德兵

9.靖德兵,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漢族,湖北襄州人,博士學歷,中共黨員。負責外資造林、濕地管理、林業科技教育。分管科技與對外合作科、市林業科學研究所

羅平 羅平

10.羅平 襄樊市林業局調研員。漢族,湖北鍾祥人,大專學歷,中共黨員,工程師

李家國 李家國

11.李家國 市林業局調研員。漢族,湖北襄陽人,大專學歷,中共黨員,工程師。協助陳凡同志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機關黨務人事、對口支援脫貧奔小康工作。聯繫紀檢監察室、人事科、局黨辦。

魏正才 魏正才

12.魏正才 襄陽市林業局副調研員,漢族,湖北隨州人,大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工程師。協助李德明同志工作,分管林木種苗、花卉苗木產業發展以及襄城現代林業示範區工作,主抓“雙聯雙促”、企業幫扶、民族村幫扶等工作。分管市林木種苗管理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保密和信訪等機關日常工作;

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

組織起草重要報告、檔案、綜合性材料;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綜合性方針、政策、建議;

監督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

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二)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科。
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監督市級林業資金;

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建立和實施;

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

組織編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

監管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資產;

承辦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林業統計信息工作。
(三)造林綠化管理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

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統籌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種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全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指導山區、丘陵、崗地林業綜合開發和改造;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科(農村林業改革發展科)。
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

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對依法應由國家、省、市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

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

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五)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科。
貫徹執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在國家、省、市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組織、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有關管理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六)科技與對外合作科。
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

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業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監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

組織、指導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

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的建設;

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參與履行國際植物新品種公約、生物安全議定書;

承辦林業國際合作交流與引進外資工作;

組織指導林業系統涉外工作。
(七)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等事項;

組織、指導林業人才培訓和人才引進工作;承辦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科。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林業發展和森林生態環境建設的方計、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擬訂全市林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和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等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以及林木種苗管理。對全市國有林場、國有苗圃、森林公園、森林景觀景點、集體林場、林業工作站進行巨觀管理。
(三)負責全市森林資源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核准、監督木材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管理,負責全市林業行政處罰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市林地、林權,監督林地開發利用,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資產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以及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木材、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管理工作。負責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管理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指導全市林業公安工作和林業公安隊伍建設,指導、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案件。監督和協調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及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工作。
(六)負責全市林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預審和申報,管理全市林業基本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封山育林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重點工程。
(七)負責全市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負責防治荒漠化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八)指導全市木材生產、木竹加工、林產化工、木漿造紙、森林旅遊、木本藥材、木本花卉、林區多種經營工作。
(九)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管理工作。籌集、管理市級各項林業基金,監督全市林業基金的使用。
(十)指導全市林業科技工作和林業科技人員隊伍建設,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管理全市林業外事和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承辦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市天然林保護工程及退耕還林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職能變動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襄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0號)和《中共襄陽市委、襄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陽市市級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襄發[2009]23號)精神,設立襄陽市林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將原市環保局進入市級自然保護區緩衝區開展教學科研、進入市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參觀旅遊審批的職責劃入市林業局。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沙化土地和石漠化地區)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發展,依法維護林農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直屬機構

機構圖表

直屬機構 襄陽市森林公安局
襄陽市林政管理稽查隊
襄陽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襄陽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
襄陽市林業科學研究所
襄陽市林業科學技術推廣站
襄陽市國營林場
襄陽市林木種苗管理站
湖北省林業廳襄陽示範苗圃

所獲榮譽

2018年4月,獲全國林業系統先進集體榮譽。

政務權利

行政處罰
1、對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處罰
2、對未取得種子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林木種子的處罰
3、對為境外製種的種子在國內銷售或未經批准私自採集或者採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處罰
4、對經營的種子沒有標籤或者標籤內容不符合種子法規定的處罰
5、對經營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處罰
6、對偽造、塗改標籤或者試驗、檢驗數據的處罰
7、對未按規定製作、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處罰
8、對種子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備案的的處罰
9、對經營、推廣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通過的林木種子的處罰
10、對搶采掠青、損壞母樹或者在劣質林內和劣質母樹上採種的處罰
11、對未經批准收購林木種子的處罰
12、對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病蟲害接種試驗的處罰
13、對假冒授權品種的處罰
14、對銷售授權品種未使用其註冊登記的名稱的處罰
15、對未按照規定使用林木良種造林的項目的處罰
16、對偽造林木良種證書的處罰
17、對非法引進非主要林木品種的或擅自採集林木種子生產基地內的種子以及珍稀、瀕危樹種種子的處罰
18、對違反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檢疫規定的處罰
19、對隱瞞或者虛報森林病蟲害情況,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處罰
20、對發生森林病蟲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處罰
21、對用帶有危險性病蟲害的林木種苗進行育苗或者造林的處罰
22、對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範圍內從事破壞植被活動的處罰
23、對違法進行經營性治沙活動,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處罰
24、對不按照治理方案進行治理的,或者經驗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繼續治理的處罰
25、對未經治理者同意,擅自在他人的治理範圍內從事治理或者開發利用活動的處罰
26、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和糧食的處罰
27、對退耕還林者擅自復耕,或者林糧間作、在退耕還林項目實施範圍內從事濫采、亂挖等破壞地表植物的活動的處罰
28、對違反《湖北省古樹名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的處罰
29、對不按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處罰
30、對毀壞森林、林木的處罰
31、對盜伐林木的處罰
32、對濫伐林木的處罰
33、對非法收購盜伐、濫伐林木的處罰
34、對擅自開墾林地致森林和林木受到毀壞的處罰
35、對無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處罰
36、對無證經營(加工)木材、使用非法木材經營(加工)證的處罰
37、對擾亂林業單位、林業部門管理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涉林公共場所秩序的處罰
38、對故意擾亂林區公共秩序,揚言對林業單位、涉林場所和執行職務的護林人員、林業執法人員以及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林業單位、涉林公共場所和林區公共秩序的處罰
39、對在林業單位、涉林公共場所或者在林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實施結夥鬥毆、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等尋釁滋事行為的處罰
40、對故意干擾森林防火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對正常運行的森林防火無線電台產生有害干擾,經有關主管部門指出後,拒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處罰
41、對在林區或者林業單位、涉林場所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危險物質的處罰
42、對在林區或者林業單位、涉林場所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器具的處罰
43、對盜竊、損毀林業公共設施的處罰
44、對擅自安裝、使用電網進行狩獵的處罰
45、對在林業部門管理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涉林公共場所舉辦遊園、花會等大型民眾性活動,違反有關規定,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處罰
46、對護林人員、林業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罰
47、對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脅執行職務的護林人員、林業執法人員人身安全,公然侮辱執行職務的護林人員、林業執法人員,捏造事實誹謗執行職務的護林人員、林業執法人員,捏造涉林違法犯罪案件事實誣告他人,威脅、侮辱、毆打、打擊報復涉林違法犯罪案件證人及其近親屬的處罰
48、對毆打執行職務的護林人員、林業執法人員以及森林公安機關發現的在林業單位、林業部門管理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涉林場所毆打他人的處罰
49、對強買強賣林業生產物資及林產品,強迫他人人提供林業生產經營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處罰
50、對將國家、集體、他人所有並已經伐倒的樹木竊為己有,偷砍他人房前屋後、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盜竊林業生產物資和林產品,以及森林公安機關發現的在林業單位、林業部門管理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涉林場所盜竊公私財物;詐欺、哄搶、敲詐勒索、故意損毀國家、集體、他人所有的林業生產物資及林產品,以及森林公安機關發現的在林業單位、林業部門管理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涉林場所詐欺、哄搶、敲詐勒索、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罰
51、對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野生動植物疫情等緊急狀態下頒布的決定、命令;阻礙林業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林業行政管理職務、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森林消防車、森林公安機關警車以及為執行林業緊急任務服務的其他特種車輛通行;沖闖森林公安機關設定的警戒帶、警戒區的處罰
52、對冒充林業行政執法人員、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搖撞騙,以及森林公安機關發現的以其他虛假身份在林業單位、林業部門管理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涉林場所招搖撞騙的處罰
53、對偽造、變造或者買賣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森林、林木、林地權屬證書,占用或者徵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批准出口檔案、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育林基金等繳費收據,以及由國家機關批准的其他關於林業和陸生野生動物公文、證件、證明檔案和林業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處罰
55、對偽造、變造、倒賣林業部門管理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森林生態旅遊區門票或者其他有價林業票證、憑證的處罰
56、對森林公安機關發現的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林業生產物資及林產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森林公安機關發現的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林業生產物資及林產品,明知是涉林案件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收購森林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涉林案件贓物嫌疑的物品;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或者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涉林物品的處罰
57、對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林業行政執法機關、森林公安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偽造、隱匿、毀滅證據,影響林業行政執法機關、森林公安機關依法辦案;提供虛假證言或謊報案情,影響林業行政執法機關、森林公安機關依法辦案;明知是涉林違法犯罪案件贓物而窩藏、轉移、代銷贓物;被森林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的處罰
58、對森林公安機關發現的以刻畫、塗污或者其他方式故意損壞林業部門管理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場所內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違反國家規定,在林業部門管理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場所內進行爆破、挖掘等活動,危及國家保護文物安全的處罰
59、對森林公安機關發現的在林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在林區或者涉林單位、場所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在林區或者涉林單位、場所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栗殼的處罰
60、對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處罰
61、對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處罰
62、對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處罰
63、對未經批准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處罰
64、對未設定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誌、未經批准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機動車輛未安裝森林防火裝置的處罰
65、對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處罰
66、對未取得狩獵證或者未按狩獵證規定獵捕野生動物的處罰
67、對非法捕殺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國家和省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處罰
68、對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破壞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的處罰
69、對非法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行為的處罰
70、對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狩獵證、準運證、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行為的處罰
71、對非法馴養繁殖野生動物行為的處罰
72、對外國人非法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標本採集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的處罰
73、對非法採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處罰
74、對非法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處罰
75、對偽造、倒賣、轉讓採集證、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者有關批准檔案、標籤的處罰
76、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採集、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或者未經批准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進行野外考察的處罰
77、對移動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破壞自然保護區設施、科研設備的處罰
78、對非法進入自然保護區進行旅遊、科研、參觀、考察、實習、攝影、登山等活動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處罰
79、對未按規定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活動成果副本行為的處罰
80、對非法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挖沙等活動的處罰
81、對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拒絕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罰
(四)行政徵收(共3項)
1、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徵收
2、徵收育林基金、維簡費
3、徵收森林植被恢復費
(五)行政強制(共8項)
1、傳喚
2、當場盤問檢查、繼續盤問
3、檢查人身、場所、物品
4、扣押財物
5、先行登記保存
6、勞動教養
7、對植物檢疫對象予以封鎖、消滅、消毒,隔離試種、封存、銷毀
8、代為恢復擅自移動或毀壞的林業服務標誌
(七)行政獎勵(共4項)
1、對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工作的表彰
2、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表彰
3、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獎勵
4、對森林公安先進集體和個人記嘉獎
(十一)行政監督檢查類(共10項)
1、林木種子檢驗檢疫、包裝和標籤的製作、標註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2、林木種子質量監督抽查
3、檢疫員開展森檢執法
4、森林撫育補貼試點項目監督、檢查
5、長江防護林工程項目監督、檢查
6、農業綜合開發林業項目監督、檢查
7、低產林改造項目建設督辦、檢查
8、林業血防項目監督、檢查
9、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類監督、檢查
10、對下級林業部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行政複議
(十四)政務服務事項(共25項)
1、林木種子廣告審查
2、林木種子質量委託檢驗、仲裁鑑定與質量糾紛調解
3、林業信息服務、林木良種審定信息發布
4、組織種子生產、經營、管理等有關人員的培訓、考核及技術交流
5、本地區林木品種審(認)定申報
6、林木種子採種林確定
7、開展林業有害生物監測調查、發布預測預報信息
8、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技術諮詢服務
9、全市非正常來源陸生野生動物的收容救護及其產品處置
10、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管理及應急防控
11、“林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初審
12、對湖北省綠化模範單位、綠化模範縣、綠化獎章、國土綠化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綠色文明校園、綠色通道建設示範段等初審
13、對全國綠化獎章、全國綠化先進集體、全國綠化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區)、全國綠化模範縣(市)、全國綠化模範單位表彰的申報
14、在林業市級自然保護區建立機構批准
15、對為選育林木良種建立測定林、試驗林、優樹收集區、基因庫而減少經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經濟補償
16、長江防護林工程項目作業設計審批
17、森林撫育補貼試點項目實施方案、作業設計審批
18、造林補貼試點項目作業設計審批
19、低丘崗地改造涉林初審
20、農業綜合開發林業示範項目作業設計審批
21、古樹名木移植初審
22、低產林改造工程作業設計初審
23、天然林保護工程年度作業設計審批
24、退耕還林工程(荒山造林工程)作業設計審批
25、林木種苗工程項目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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