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七)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業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三)文化藝術處(掛非物質文化遺產處牌子)。 (二)管理市文物局。

機構概況

衢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物局),是在原市文化局的基礎上,經過機構改革後於2005年4月28日成立起來的新局,是我市主管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機關部門。
衢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內設辦公室、文化藝術處、文物處、文化市場處(法規處)、廣電管理處和新聞出版處6個職能處室,下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支隊、文化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群藝館、圖書館、博物館、婺劇團6個直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指導系統事業管理體制改革,參與或組織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建設,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指導文化藝術的創作與生產,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文藝活動及政府獎的評比、管理,指導開展民眾文化活動,負責系統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及對外文化交流,指導、監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執法,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項,綜合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
地址:衢州市區新橋街開明坊9號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將文物保護職責整體劃入市文物局。
2.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省、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和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體制改革和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科技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和監測安全播出工作。
(三)指導管理全市藝術創作生產和藝術研究活動;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指導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文化館、公共圖書館、綜合文化站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重點文化廣電設施建設;協調市級公共文化設施管理;指導、推動開展各類民眾性文化工作。
(五)擬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行業)管理,依法實施相關的行政許可;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組織實施廣播影視監聽監看和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等各類出版物的審讀。指導縣(市、區)文化市場管理和執法工作。
(七)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業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八)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方面的對外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活動。
(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組織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內設5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及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負責文秘、檔案、宣傳、信息、機要保密、接待、組織人事、紀檢監察、信訪、建議提案辦理、工資福利、職稱評聘、計畫財務管理、後勤、安全等工作;負責全局重大活動、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或協調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統文化體制改革等相關工作。協助做好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二)法規和產業處(掛文化市場處牌子)。組織起草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的政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對行政處罰、行政審批進行監督指導;組織實施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局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指導文化產業規劃、協調工作。
研究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文化市場、文化經營活動的發展規劃和管理政策;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和管理隊伍建設;對文化市場進行行業引導;指導文化經營行業協會、學會開展工作。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文化藝術處(掛非物質文化遺產處牌子)。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創作生產規劃,調控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結構及布局;組織、指導重點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對優秀文化藝術作品進行扶持;協調、指導全市文藝創作生產、演出、培訓、研究工作;指導專業劇團體制改革和民間劇團工作。
研究擬定並監督實施本市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本市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依法管理民眾文化活動;指導社區文化、村鎮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指導文化館(站)、圖書館(室)等文化事業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指導縣(市、區)民眾文化工作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社會文化社團開展工作,負責文化統計工作。
研究擬定並監督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民族民間文化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和發展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研工作。
(四)廣播影視管理處。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廣播影視宣傳、創作和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政策;組織推進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負責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行政(行業)管理;負責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監管,負責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負責監管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和協調全市廣播影視新技術的科研開發,組織評定、申報科研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全市性的廣播電視重大技術項目建設。
(五)新聞出版處(掛著作權管理處牌子)。研究擬定並實施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及報刊記者站的監管,配合記者證年審工作;負責全市出版的公開發行報刊、連續性內部資料的日常審讀和年檢審核;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申請出版連續性內部資料的審核、報批及部分圖書型內部資料的審核;負責全市圖書、期刊、報紙、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發行及印刷、複製業的監督管理;做好印刷、出版物發行等審核工作,並對部分新聞出版項目的設立進行審核、報批及變更工作;承擔著作權的行政管理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開展著作權保護活動;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

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行政編制17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的工作機構設定和領導配備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設立行政審批服務處,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編制、職數局機關內部調劑。行政審批服務處負責局行政審批工作,局其他內設機構不再承擔具體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做好行政審批工作。
(二)管理市文物局。市文物局組織人事、財務後勤工作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
(三)各內設職能處室和派出(駐)機構要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及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安排,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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