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新解讀

《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新解讀》是2010年7月1日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法制出版社。

內容簡介

本書選取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領域,將各領域的核心法規作為“主體法”,並且將與主體法相關聯的法律法規分類彙編。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解讀與套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複議機關及其職責]*

第四條 [複議原則]*

[合法原則]

[公正原則]

[公開原則]

[及時原則]

[便民原則]

第五條 [對複議不服的訴訟]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

第二章 行政複議範圍

第六條 [複議範圍]*

第七條 [規定的審查]*

[對抽象行政行為的複議範圍]

第八條 [不能提起複議的事項]*

第三章 行政複議申請

第九條 [申請複議的期限]

第十條 [複議參加人]*

[複議申請人和複議機關]

第十一條 [複議申請]

[複議申請形式]

第十二條 [部門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

[不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門的複議機關]

第十三條 [對其他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複議申請]*

第十四條 [對國務院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複議]*

第十五條 [其他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

[特殊情形下的複議機關]

第十六條 [複議與訴訟的選擇]*

第四章 行政複議受理

第十七條 [複議的受理]

[行政複議審查的期限]

第十八條 [複議申請的轉送]

第十九條 [複議前置的相關規定]*

[不受理或超期不複議後果]

第二十條 [上級機關責令受理及直接受理]*

[對受理複議申請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複議停止執行的情形]*

第五章 行政複議決定

第二十二條 [書面審查原則及例外]

[複議審查方式]

第二十三條 [複議程式事項]

[被申請人答辯和舉證義務]

第二十四條 [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取證]*

第二十五條 [申請的撤回]*

第二十六條 [複議機關對規定的處理]*

[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

第二十七條 [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審查]

第二十八條 [複議決定的作出]*

[行政複議決定種類]

第二十九條 [行政賠償]*

第三十條 [對侵犯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行為的先行複議原則]*

第三十一條 [複議決定期限、決定形式和送達]*

第三十二條 [複議決定的履行]*

第三十三條 [不履行複議決定的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複議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 [瀆職處罰]

第三十六條 [被申請人不提交答覆、資料和阻礙他人複議申請的處罰]*

第三十七條 [不履行、遲延履行複議決定的處罰]*

第三十八條 [複議機關的建議權]*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複議費用]

第四十條 [期間計算和文書送達]

第四十一條 [複議涉外適用範圍]

第四十二條 [法律衝突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生效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解讀與套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訴權]*

[具體行政行為]

[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組織、個人]

第三條 [獨立審判原則]

第四條 [法律適用]

第五條 [合法性審查]*

第六條 [審理制度]

[合議制度]

[迴避制度]

[公開審判]

[兩審終審制]

第七條 [當事人地位平等]

第八條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第九條 [辯論原則]

第十條 [檢察監督原則]

第二章 受案範圍

第十一條 [受案範圍]*

[行政處罰案件]

[行政強制措施案件]

[行政許可案件]

[行政裁決案件]

……

第三章 管轄

第四章 訴訟參加人

第五章 證據

第六章 起訴和受理

第七章 審理和判決

第八章 執行

第九章 侵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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