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橋鎮[上海市閔行區虹橋鎮]

虹橋鎮[上海市閔行區虹橋鎮]

虹橋鎮隸屬於上海市閔行區,位於虹橋經濟開發區和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之間。常住人口165877人(六普)。轄33個居委會。鎮政府原駐虹梅路2888號,現已搬遷至吳中路1136號。 清代、民國年間已設定虹橋市、虹橋鎮,1950年改稱虹橋鄉,屬新涇區,後屬西郊區。1958年屬上海縣七一公社,1959年成立虹橋公社,1983年改為鄉,1993年撤鄉建鎮。轄境東、北鄰長寧區、徐匯區,西、南鄰華漕鎮、七寶鎮、梅隴鎮。1995年末,面積12.5平方千米,人口3.89萬人,鎮政府駐虹橋,轄8個行政村(《大典》為虹橋、虹二、虹四、虹五、虹六、紅春、先鋒、西郊、井亭、新橋10個行政村)。 隨著城市建設和發展,新建居民小區不斷增多,根據2015年8月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結果,虹橋鎮轄內居委會已經增加到33個,分別是:虹橋、河南、河西、虹鹿、紅春公寓、上虹新村、華光花園、海申花園、古北新城、振宏公寓、金斯花園、虹華苑、錦華公寓、井亭苑、錦繡江南家園、金虹大廈、虹橋花苑、古北虹苑、名都城、萬源新城、龍柏一村第一、龍柏一村第二、龍柏二村、龍柏三村、龍柏四村、龍柏五村、龍柏六村、龍柏七村、先鋒公寓、蘭竹、金匯華光城、西郊。

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

虹橋鎮所在地區是上海主要的蔬菜生產基地之一,種植商品蔬菜有上百年歷史。明正德年間漸成集市,清嘉慶時稱虹橋市。鎮北稱北灘,塘南謂南街。民國初年,店肆大多集中南街,北灘有布莊、軋花場,全鎮有32個行業、56家店場。抗日戰爭期間,地處日偽“清鄉”封鎖線內,市面劇衰。1949年有61家商店,從業人員118人。其中煙什店14家、茶館8家、豆腐店5家、飯店4家、鮮鹹肉莊4家。60年代起,商店漸移北灘,沿蒲匯塘北岸,面河比戶而列。建新鎮區於鎮北,虹梅北路、吳中路交會處,粗具規模,有十數家商店和鄉影劇院。1984年有商店20家。鎮北新建專供旅滬外國人居住的虹橋高級別墅,鎮東有天馬賓館。1986年部分地區通煤氣。1984年有居民700戶、2300餘人口,菜農居大半。集鎮改造按規划進行,《當代中國》叢書作為新型集鎮典型介紹。有87路公交客運線通龍華鎮和七寶鎮。

地理環境

上海虹橋站 上海虹橋站

虹橋鎮為虹橋鄉政府所在地。處虹橋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南,東南與漕河涇經濟技術開發區毗鄰。離上海市區僅數公里。北近虹橋路,蒲匯塘橫

虹橋鎮位於亞熱帶地區,屬中亞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區,具有海洋性特徵,氣候溫和濕潤,四季分明,雨熱同期,冬暖春早,無霜期長。年平均氣溫攝氏15.5度,最高平均氣溫為27.8度,最高日溫為38.5度,最低日溫為-11度,無霜期為234天。年平均日照為2054.6小時,年平均蒸發量為1351.4毫米,年平均降雨量1639.3毫米,年平均雨日為133.6天,最多年降水量為1973年的2510.1毫米,最少年降水量為1979年的948.4毫米年平均風速為每秒鐘3.7米。每年6-9年為汛期,汛期降雨量年平均為540.5毫米,占年均總雨量的49.6%。全年各月降水量,8月為高峰,6月為次峰,12月為高谷,7月為次谷。

經濟

90年代中後期以來,虹橋地區已成為上海中高檔房產開發的重要集中地區之一,至1999年底,已開發建設各類房產住宅近200萬平方米。伴隨著房產業的迅速發展,人口大量導入,地區人口結構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人口組成中本地人口、導入人口、外來人口各占三分之一,中高收入居民的比重不斷上升。虹橋鎮工業區,別墅、公寓住宅區錯落有致,居住了英、美、法、德、日、葡等36國外籍人士。同時,虹橋地區加大了市政道路與基礎設施方面的建設力度,吳中路、虹許路、蓮花路、金匯路、虹井路、虹梅北路相繼拓寬,虹中路、合川路等也已經或即將進行拓建改造,再加上內外環線,延安高架與本地區相連,形成了極為優越而便捷的道路交通網路。虹橋地區向城市化方向發展的進程中,以商貿業為主的第三產業得到了快速的發展。

虹橋地區原是上海郊區重要的“菜籃子工程”基地之一,曾為上海城市保障供應和建設發展作出過重大的貢獻。90年代初至90年代中後期虹橋地區實現了第一次產業結構戰略調整,從原來的“一、二、三”產業結構調整為“二、三、一”產業結構,第二產業迅速崛起,三資企業發展迅猛,一批聞名遐邇的知名企業和品牌落戶於虹橋地區,實現了虹橋地區經濟發展的第一次騰飛。與此同時,虹橋地區成為上海房地產開發的黃金寶地,如今已成為上海中高檔住宅的主要集中地之一。90年代末以來,虹橋地區堅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抓住機遇開始第二次產業結構戰略調整,從“二、三、一”產業結構調整為“三、二、一”產業結構。隨著市政道路與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完善、中高檔住宅漸成規模、人口大量導入,地區區位優勢日益凸現,商貿業為主的第三產業將成為虹橋地區經濟持續發展新的重點,實現虹橋地區經濟發展的第二次騰飛。

榮譽稱號

2017年12月26日,被國家民委評為第五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區(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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