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縣民族宗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針、政策,研究並提出全縣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的規範性檔案,制定落實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開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協調全縣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相合作,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有關事宜。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三)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幫助解決少數民族在生產、生活方面的實際困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的扶貧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分配和使用。
(四)協調有關部門促進全縣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
(五)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各項事務。
(六)依法加強對全縣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七)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和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使用工作。
(九)指導全縣各鄉鎮民族、宗教工作,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
(十)負責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
(十一)負責依法管理和監督全縣清真食品的生產經營,處理因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問題而引發的糾紛。
(十二)承辦市民委(宗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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