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相城區陽澄湖大閘蟹商會

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大閘蟹商會,是蘇州市相城區民政局和農發局正式批准成立的,由相城區眾多大閘蟹經營戶、養殖單位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商會簡介

是廣大蟹農、經營戶與政府部門溝通協調、以及相互交流的視窗和平台。  2011年3月16日,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大閘蟹商會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成立大會在美麗的陽澄湖畔隆重召開,時任江蘇陽澄湖大閘蟹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方根生先生當選為首任會長。自商會成立至今,已加入會員達到60多家,涵蓋相城區各鄉鎮。

本會宗旨:將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推動各會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以市場為導向,努力為各會員單位增強各自的市場競爭優勢,維護各會員單位的正當合法權益,共同打造陽澄湖大閘蟹的品牌優勢。

商會機構

為加強協會的組織領導,明確各工作人員的職責,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把協會的工作做得更好。根據《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當前協會的實際情況,現對協會內部工作實行如下分工。

人員分工:方根生會長:主持協會全面工作,並負責協會重大事項的決策。

陽澄湖大閘蟹 陽澄湖大閘蟹

秘書長:具體負責協會秘書處、後勤保障處、財務處三個部門日常工作的開展。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各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秘書處崗位責任制

協助秘書長安排日常事務,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各類展銷會、展覽會及各類宣傳活動;負責協會的來人接待和銷售市場調查工作;處理各項往來信函及檔案、公函的寫作及辦理會員的入會申請及初審工作。負責人:。

後勤保障處崗位責任制

負責每年防偽標識的預訂和發放工作;向會員提供養殖技術的指導,實行日常技術監督;負責協會食堂日常事務。負責人:

財務處崗位責任制

嚴格遵守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出納必須建帳冊。財務開支應儘量取得原始憑證,並由經辦人員、證明人員簽名,經會長審批後方可進行報銷手續。協同其它部門做好臨時性工作。負責人: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大閘蟹商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以陽澄湖鎮養殖、經營陽澄湖大閘蟹的公司為主體和部分在陽澄湖區從事養殖的專業戶和銷售陽澄湖大閘蟹的經濟人自願組織起來的民間社會團體,經社團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科技興湖為目標,以市場運行為導向,以創建品牌為優勢,團結和組織湖區各養殖、經營單位,圍繞農業增效,漁民增收開展各項有效地工作,努力維護各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共同打造陽澄湖大閘蟹的品牌優勢。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蘇州市相城區農業局,並接受其領導。蘇州市相城區民政局為本會的社團登記機關,並接受其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為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業務範圍)

一、加強各會員單位之間的聯繫和協作、經常組織經驗交流、促進信息溝通。

二、提高陽澄湖蟹業產業化的組織化程度。在商會指導、行業自律、市場準入、信息諮詢、規範經營行為、調節利益糾紛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三、向各會員單位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把他們的困難、要求、呼聲和建設性意見及時反映給政府。

四、經常向各會員傳授科學養殖技術,使其全面掌握生態、科學、高效的養殖方法。

五、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規範從業行為,協調產品價格,為企業和生產者做好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為陽澄湖大閘蟹產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六、向全社會積極宣傳陽澄湖漁業的綜合優勢,共同維護陽澄湖大閘蟹的良好聲譽。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積極參加本會活動並繳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宣傳本會宗旨和任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對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和受到國家法律制裁的會員,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執行本會日常工作任務,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至二次,需要增加時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各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5-6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政治素質好;

(二)在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熱心協會事業,具有奉獻精神;

(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簡述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會費標準):

① 副會長單位5000元/年;

② 常務理事單位3000元/年;

③ 理事單位2000元/年;

④會員單位1000元/年。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需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需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需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於2011年3月16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商會會員

方根生 會長    
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三湖大閘蟹有限公司 張全根 副會長 碧波  
蘇州市陽澄湖浦氏蟹王水產有限公司 浦育 副會長 陽澄之王  
蘇州市陽澄湖星湖島水產養殖有限公司 施小興 副會長 星湖島  
蘇州市陽澄湖三家村蟹業有限公司 張德洪 副會長 張德洪  
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淺水灣蟹業有限公司 張巍峰 副會長 水中之霸  
蘇州陽澄湖水中王水產養殖有限公司 周雪龍 副會長 水中王  
蘇州市蟹霸仙水產有限公司 俞國文 常務理事單位 蟹友匯、蟹湖灣  
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方氏蟹業養殖場 方金健 常務理事 御澄、蘇波  
蘇州碧盛蟹業有限公司 呂彬 常務理事單位 碧升  
蘇州市竹筠大閘蟹有限公司 吳竹君 常務理事單位 陽澄甲殼  
蘇州市建華蟹業有限公司 鮑建華 常務理事單位 湘城  
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澄玖水產有限公司 高福南 常務理事單位 潛澄  
蘇州市陽澄湖江南水鄉水產養殖場 方老土 常務理事單位 澄澄  
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品味江南大閘蟹有限公司 吳金龍 常務理事單位 水清清  
蘇州市陽澄湖蟹豐水產有限公司 寧豐 理事單位 蟹豐  
蘇州市蟹滿堂蟹業有限公司 乾明 常務理事 蟹滿堂  
蘇州市碧波綠色農產品有限公司 沈誠 常務理事單位 哈寶貝/姑蘇蟹澄  
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蟹味軒大閘蟹有限公司鄧英理事單位盤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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