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俄未成年人事務委員會條例

蘇俄未成年人事務委員會條例是規定蘇俄未成年人事務委員會的任務、組織、職權及其程式的專門法規。1967年6月3日經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批准頒布。共3章27條。條例規定委員會的主要工作任務是:組織預防對來成年人的無人照管、預防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安置未成年人和保護其各項權利,並就上述問題協調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的關係,以及審理未成年人的違法案件、對內務部所屬各機構和專門教養機構中未成年人的生活條件和教養工作實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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