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傳佛教寺院考試法

藏傳佛教寺院考試法是中國佛教教育的考試方法之一。主要在藏傳佛教各寺院和依附於寺院的僧官學校、門孜康以及藥王山利眾院等處進行。具體考試辦法大體有四種:(1)語詞考試。將所記憶的東西背誦出來。在講解佛教五部大論之前,先測驗學生能否背誦該大論的原文和注釋(不論是廣本或略本)。(2)文義考試。測驗學生對課文內容理解的程度。由教師或別人提出問題,學生回答。回答不準確或回答後受到別人的詰問和駁斥時,要進行辯試。辯試分公開論題和指定回答提問者所提問題兩種。公開論題的答辯,是當修完《般若波羅蜜多經》後在各扎倉召開起座雙方對辯會議,進行講辯。不公開論題的辯論會, 由報考拉仁巴格西的學員,在冬季大法會的 4 天時間裡,在各自的扎倉內進行答辯,勝者即考試合格。

(3)寫作考試。指學習修辭學、語言學、語法學、韻律學、天文曆法學等學科後,按每個學習進程進行考試,然後再教授新課。當整個一門學科全部授完後,要讓學生依照本學科的全部內容寫出一篇新作品,即畢業專著。學習醫學畢業時,要到老師面前進行理化考試和實際操作。(4)字型考試。指學習藏文字型,要依照教授字型的次第逐次進行考試,然後進行新次第的傳授。學生畢業時,對各種大小不同的字型要進行全面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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